根据《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复试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督导和检查,严格管理,稳妥做好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复试工作组织机构
1、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的招生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统筹工作。
2、招生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履行复试工作期间的监督、巡视、检查职责。
3、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复试小组
设置1个小组,由5名复试教师、1名复试秘书组成。
4、新闻与传播专业复试小组
设置1个小组,由5名复试教师、1名复试秘书组成。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按照《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满足学校招生章程中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复试时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3、不能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一)复试方式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
(二)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总分 |
形式 |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文学理论 |
100分 |
笔试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文学理论 |
100分 |
笔试 |
文艺学 |
文学理论 |
100分 |
笔试 |
中国古代文学 |
文学理论 |
100分 |
笔试 |
汉语言文字学 |
语言学概论 |
100分 |
笔试 |
新闻与传播 |
无方向 |
新闻传播理论与媒体发展趋势 |
100分 |
笔试 |
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1)报考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的加试科目为中国古代文学(100分)、中国现当代文学(100分);(2)报考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文艺学的加试科目为文学概论(100分)、外国文学(100分);(3)报考汉语言文字学的加试科目为古代汉语(100分)、现代汉语(100分)。
新闻与传播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中外新闻传播史(100分)、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100分)。
3、综合面试
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总分100分。(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查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2)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总分6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4、综合素质测评
考生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等反映本人既往学业等情况的材料,同时复试专家对考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进行综合测评。材料提交方式以“考生编号+姓名”命名,建议文档格式为PDF。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生源复试时间:
专业 |
科目 |
时间 |
地点 |
中国语言文学 |
专业课测试 |
2023年3月29日9:30 |
综合A234 |
综合面试 |
2023年3月29日15:00 |
1213 |
新闻与传播 |
专业课测试 |
2023年3月29日9:30 |
综合A234 |
综合面试 |
2023年3月30日9:30 |
1213 |
新闻与传播同等学力加试 |
中外新闻传播史 |
2023年3月29日14:00 |
1204 |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 |
2023年3月29日15:30 |
1204 |
专业课测试时长为每个科目2小时,同等学力加试时长为每个科目1小时30分钟。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待遴选拟复试考生完成后,向考生发出通知。
六、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按学院通知要求和时间及时提交以下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具体材料包括: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二)综合素质材料:
1.大学学习成绩单(必备);
2.毕业论文(必备);
3.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信;
5.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6.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自考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报考非全日制考生须为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有关材料请在我校研究生处《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网页(链接:https://yjsc.cdu.edu.cn/info/1016/5862.htm)上下载。
七、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学院负责通知到每位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对复试考生的身份进行查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逐一核对。
2、缴纳复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
3、复试
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随时备查。
4、体检
所有通过复试并取得我校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时间安排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进行,考生在接受通知的五日内在当地二级以上医院完成体检,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材料报送。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八、调剂工作
1、一志愿生源上线人数不足或经复试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适当接收考生调剂复试,须在该专业一志愿复试完成后,开展缺额调剂工作。
2、所有需调剂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包括初试总分、单科成绩)不低于《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标准。
3、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4、我校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页通知。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校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调剂程序
第一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管理系统公布接收调剂复试考生的学科专业和调剂复试缺额等信息,设置接收考生调剂的学科专业及初试成绩要求。
第二步: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含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校内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志愿。
第三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管理系统对申请调剂复试考生进行审核,遴选拟复试考生,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第四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按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第五步:学院复试并将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成绩及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六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我校调剂要求对参加复试调剂考生进行审核,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第七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后则完成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专业课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专业课测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单科60分为合格线,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综合计分排名。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
6、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拟录取。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7、拟录取名单公示。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将由研招办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8、录取。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初试、复试、加试)。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且定向就业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4、招生工作中,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各招生学院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一、提请复议与监督举报渠道
对复试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可以拨打下面电话反映,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及向考生及时反馈复核意见。
招生复试工作咨询电话:028-84616408
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电话:028-84616405
十二、应急预案
1、复试过程中因考生突发疾病或考室硬件故障等意外事件导致复试中断、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的,报学校审定,学院可根据情况组织考生再次复试。
2、因灾害、疫情等突发特殊情况,报学校审定,认为确有必要时,学院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