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学院关于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议说明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各项奖学金,按照学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学校划拨我院研究生奖学金(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特制定本说明:
一、文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按学校划拨各类奖项名额与比例结合学院当年实际情况向研究生各年级划拨奖项类别与奖项名额。奖励对象为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校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当年无划拨名额则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推荐当年学院最高等级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参与学校评选。
三、评奖成绩测算办法:
(1)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①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
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研一学生中的最高笔试成绩计算,再加该生复试成绩。
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研一申请人的获奖等次根据总得分排序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当总得分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入学笔试总成绩、入学笔试英语成绩和政治成绩总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2)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考察参加研究生学习的上一学年度学习、科研、综合情况,实行申请评审制,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具有资格参评者中综合考评择优定奖。按照申请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综合测评成绩三大项,采取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计分测评,总得分=课程成绩计分+科研成果计分+综合发展成绩计分,总分计为100分,学习成绩(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发展三部分权重比例按照4:4:2构成。
当总得分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科研成果计分、学业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计分,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学生评奖成绩计分按照奖学金等级及名额划拨数量从高到低评出相应奖项。
四、用于奖学金评定的成果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和获奖成果等。评奖用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含“成都大学”(Chengdu University)或必须含“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The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 of Chengdu University)。
1、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学术论文应为研究论文,需正式发表,获得用稿通知按照正式发表同等对待,但不得重复使用。
2、参与奖学金评定的专利应为授权专利,申请者应是发明人之一。
3、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获奖成果,申请者应是获奖人之一。
五、如参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级别论文,则直接认定为当年我院研究生最高等级奖学金获得者。
六、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分值。凡涉及学术等级,可参照《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无法对应的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七、 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操行成绩和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已获测评得分的基础上加100分作为总得分,参与排序并确定获奖等级。
(一)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五位。
(三)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特等奖的获奖人。
附表:
文新学院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
评定大项 |
评定小项说明 |
评分标准 |
评定人 |
课程成绩 |
1、研二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第一学期平均分+第二学期平均分 2、研三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第三学期平均分+中期成果展示分数 附加分:上一学年间通过英语6级计2分。 |
学业成绩在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评分中权重占比为40%。 |
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认定 |
科研成果 |
1、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科研项目的,纵向项目每项计3分、横向项目每项计1.5分,且横向项目总计最高计2分。(项目负责人开具的证明需明确参评人在科研项目中的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2、参与专著教材编写,被列为著作者每项计5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科研型专著以及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或学科竞赛或文化艺术类作品比赛获奖等科研分值按《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计分。 4、如有《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未涵盖的科研成果或学科竞赛或文化艺术类作品比赛奖项与荣誉,具体计分分数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核定。 5、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为第一作者;其他的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的由第一作者认定比例。 6、专利、学科专业类获奖分值认定按照学校科研管理规定执行。 7、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文化艺术类作品比赛级别按组织单位级别确定;各级学会、协会参考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目录。各级获奖或发表成果,奖状、证书上明确为各级行政单位(如:共青团中央、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等)或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等)或行业一级协会、学会的,按照100%计分;其他各类行业、学科、协会性质的按照80%计分。 8、参加各种学术年会,被收录在会议论文集,但论文集未发表、发布,按综测素质成绩计分3-(2)款记分。 9、成果为多成员形式的,其分值分配由负责人决定;无负责人的由该集体自行商议决定分值分配,并上报成员签字确认书。同时,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科研协作,在项目成果分值分配后,再给予乘以系数的认定:参与人员为1人*1;2人*1.2;3人及以上*1.5。 10、上述加分项为参照范围,如有未提到的奖项与荣誉,具体加分分数参照相应国家等级、省级等级、市级等级、校级等级的荣誉加分。未涵盖情况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核定。 |
科研成果分值按《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计分*系数2.5计值,在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评分中权重占比为40%。 |
文新学院研 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认定 |
综合发展成绩 |
1、科研操守、科研态度、品德端正等此部分为:操行成绩,初始总分4分,不加分;有不良记录酌情扣分。 2、校级学科竞赛或文化艺术类作品比赛、文体活动活动比赛获奖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校级荣誉称号记2分、获自强之星称号记3分。 2、参加研究生学生活动记分如下: (1)学院通知参加的各类校级、院级研究生学术讲座、文体、实践等活动,同年级相同都参加的:初始总分2分,不加分;未参加者或轮值应写未写新闻稿的,酌情扣分。 (2)以我院研究生身份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的各类活动,按照申请人登记备案的活动数计算,每参加一次计0.2分。 3、担任研究生干部(指班长、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年2分。 |
综合测评成绩在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评分中权重占比为20%。 根据: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第一档为学校党委或行政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校团委开展的五四表彰、“雄辩杯”辩论赛、“科创杯”、“开拓杯”活动奖项;第二档为学校职能部门(如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校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体委)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 因此:第一档:计2分;第二档:计1分;学院党委表彰:计0.8分 |
文新学院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认定 |
备注:1)科研成果或相应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同一成果仅能就高计算一次。
2)中文核心期刊参照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3)“三助”岗位原则上不加分。
4)科研成果转化 指的是科学研究的成果:某一项科学研究成果、申请的专利等(署名为成都大学专利人、科技进步奖等为本人)然后以这个专利转化为市场的(以该署名为成都大学的科研技术成果为主,获得经济收益或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或者领办企业创立企业。
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