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成绩测算办法:
(1)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①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
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研一学生中的最高笔试成绩计算,再加该生复试成绩。
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研一申请人的获奖等次根据总得分排序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当总得分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入学笔试总成绩、入学笔试英语成绩和政治成绩总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2)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考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材料的参评研究生的上一学年度学习、科研、综合情况,实行申请评审制,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具有资格参评者中综合考评择优定奖。按照申请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综合测评成绩三大项,采取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计分测评,总得分=课程成绩计分+科研成果计分+综合发展成绩计分,总分计为100分,学习成绩(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发展三部分权重比例按照4:4:2构成。
当总得分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科研成果计分、学业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计分,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文新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计分,按照奖学金等级及名额划拨数量从高到低评出相应奖项。
四、用于奖学金评定的成果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和获奖成果等。评奖用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含“成都大学”(Chengdu University)或必须含“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 of Chengdu University)。
1、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学术论文应为研究论文,需正式发表,获得用稿通知按照正式发表同等对待,但不得重复使用。
2、参与奖学金评定的专利应为授权专利,申请者应是发明人之一。
3、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获奖成果,申请者应是获奖人之一。
五、如参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则直接认定为当年我院研究生最高等级奖学金获得者。
六、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分值。凡涉及学术等级,可参照《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无法对应的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七、 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操行成绩和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已获测评得分的基础上加100分作为总得分,参与排序并确定获奖等级。
(一)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五位。
(三)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特等奖的获奖人。
九、研究生奖学金评议说明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