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培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培养动态 >> 正文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办法
时间:2026-09-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程序,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做好当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学院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的依据,涵盖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及研究生校级荣誉称号的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由成都市政府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各项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1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五条在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的工作安排,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承担本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初步评审,负责组织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副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成员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评奖评优办法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学院评定、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奖励体系与兼得规则

第七条文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按学校划拨各类奖项名额与比例,结合学院当年实际情况,向研究生各年级划拨奖项类别与奖项名额。奖励对象为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

第八条各类奖项兼得规则如下:

(一)研究生学校奖学金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兼得;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当年无划拨名额,则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推荐当年学院最高等级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参与学校评选。

(四)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各类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九条各类奖项的名额和标准按当年学校有关文件下达的标准执行,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学业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具体名额每年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如研究生人数未达可分配比例,则实行学院等额推选。

第四章参评条件

第十条各类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第十一条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高年级研究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综合考核,未提交综合考核量化评分支撑材料,评奖材料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各类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章评审标准

第一节研究生新生评选办法

第十三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

(二)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排名按当年本院招收研究生新生年级第一名计。如推免研究生超过1人,按推免研究生复试成绩进行比较排序。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针对研一新生的奖学金评定,采取一志愿学生与调剂学生分别进行入学考试成绩排名,申请人的笔试成绩应在国家统招分数线及以上。获奖等次根据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相应确定。当入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入学笔试总成绩、入学笔试英语成绩和政治成绩总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针对一年级新生的奖学金名额划分,按相应比例将年级名额分别划分给一志愿学生与调剂学生。按照年级奖学金覆盖比例分别划分给一志愿和调剂学生,投放比例四舍五入,所获等级人数依次递补,补完为止:

一志愿划分名额:一志愿学生人数×一年级奖学金覆盖比例;

调剂生划分名额:调剂学生人数×一年级奖学金覆盖比例。

如最高等级奖项只有一个名额或等级奖项余下一个名额情况,由一志愿学生与调剂学生相应顺位者,比较【英语+政治】合计成绩,分数相同时一志愿优先。

第二节高年级研究生评选办法

第十四条在每年学校通知启动评奖评优工作之前,学院先期通知高年级学生开展"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考核-自评"工作。需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高年级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文新学院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综测自评表",见附表)结合个人成果实际,如实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测自评表"及支撑材料,作为后期评奖的成绩依据。此项工作采取自愿参加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则自动放弃,不得参加后续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第十五条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考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材料的参评研究生的上一学年度学习、科研、综合情况,实行申请评审制,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具有资格参评者中综合考评择优定奖。按照申请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综合测评成绩三大项,采取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计分测评:总得分=课程成绩计分+科研成果计分+综合发展成绩计分,总分计为100分,学习成绩(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发展三部分权重比例按照4:4:2构成。

当总得分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科研成果计分、学业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计分,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第十六条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愿参评学生综测自评表及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审定得分公示期间只针对个人得分存疑进行复核,不接受自评材料增补、得分点与支撑材料增补。公示期后根据奖学金名额拟分配方案的等级和名额,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评出相应奖项。

第三节成果认定与特殊情形

第十七条用于奖学金评定的成果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和获奖成果等。评奖用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含"成都大学"ChengduUniversity)或必须含"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CollegeofLiteratureandJournalismofChengduUniversity)。

(一)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学术论文应为研究论文,需正式发表,获得用稿通知按照正式发表同等对待,但不得重复使用。

(二)参与奖学金评定的专利应为授权专利,申请者应是发明人之一。

(三)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获奖成果,申请者应是获奖人之一。

第十八条如参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刊发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AMI综合

评价报告》权威级期刊的CSSCI来源期刊论文刊发于《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大类一区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以上级别论文,则直接认定为当年我院研究生最高等级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九条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分值。凡涉及学术等级,可参照《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无法对应的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第二十条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操行成绩和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同一成果在同一评价体系内进行认定,认定分值就高不就低。

第二十一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已获测评得分的基础上加100分作为总得分,参与排序并确定获奖等级。

(一)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获得部省级等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五位。

(三)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A获得一等奖或特等奖的获奖人排名前二

第六章分项评审规定

第一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额由学校下拨,奖励名额和标准按当年学校有关文件下达的标准执行,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评审标准与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及第七章的规定。

第二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标准按当年学校有关文件下达的标准执行,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学业奖学金不同奖励等级及具体名额每年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如研究生人数未达可分配比例,则实行学院等额推选。学业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三节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标准按当年学校有关文件下达的标准执行,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奖学金具体名额每年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如研究生人数未达可分配比例,则实行学院等额推选。学校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四节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固定工资收入"界定:

A.工资薪金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作为认定依据。

B.福利性收入。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记录等实际缴费记录作为认定依据。

C.从业及经营创收。以在各类企业任职领取薪酬、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获利、持有企业股权取得分红等收入作为认定依据;

D.经核查认定的其他固定收入。

第二十六条学院视研究生提交个人签名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表为审核依据。《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表》内容见附件《成都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查实施办法(试行)》。

如出现后期审核有违反诚信者,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第五节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二)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三)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四)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五)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担任研究生学生干部满一年;

(六)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第七章评审程序

第二十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各类奖学金,如实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十九条初评确定的各类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单,经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领导小组审定,并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十条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公示阶段向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三十一条各类奖学金的发放由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获奖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作假研究生受奖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

20269


一审:朱四同

二审:罗文军

三审:张蓉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版权所有   学院邮箱: wenxin@cdu.edu.cn  电话:8461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