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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
作者:王兰  时间:2026-06-23  来源: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导师

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学科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二、审核对象

凡计划于2026年在本学院招生的全体硕士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导师),均需提出招生资格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获得招生资格。

三、基本条件

(一)师德师风

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若存在《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视情节取消本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二)年龄要求

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或解除聘用合同时间满3年及以上(确保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三)专业能力

校内导师,满足以下条件第1—3条中任一条。在此前提下,满足第4—6条中任一条的,优先参与师生双选

1.当年主持有厅局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或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或近三年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或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2.近三年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成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国家级出版社)。

3.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近三年出版有研究生课程教材(排名前2),或入选校级以上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排名前1)。

5.近三年立项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

6.近三年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自己所带研究生发表有核心期刊论文,或指导自己所带研究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指导自己所带研究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奖励的高质量实践项目(如新闻作品、文化创意项目等)等。

校外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高级资格认证,在新闻出版、文化传播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业绩。

2.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行业重要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指导学生实践成果获得行业认可。

(四)培养质量

已指导研究生按时毕业率≥90%,学位论文抽检无“存在问题”论文。

积极参与导师培训,近三年累计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

四、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学校研究生处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核查申请人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重点审查师德师风、科研项目、培养质量等核心指标。

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确定拟通过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报送学校

公式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五、其他规定

(一)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教师,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 号)执行。

(二)导师每届招生硕士生的数量,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 号)执行。

(三)导师需在招生前完成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未取得培训证明者不得参与师生双选。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6年6月23

一审:王兰

二审:罗文军

三审: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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