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导师岗位管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学科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二、审核对象
凡计划于2026年在本学院招生的全体硕士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导师),均需提出招生资格申请,审核通过者方可获得招生资格。
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诚信等行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若存在《成都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成大委发〔2018〕16号)中第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取消本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二)年龄要求
原则上,在当年8月31日前距法定退休年龄或解除聘用合同时间满3年及以上(确保完整指导一届学生)。
(三)专业能力
校内导师,须满足以下条件第1—3条中任一条。在此前提下,满足第4—6条中任一条的,优先参与师生双选:
1.当年主持有厅局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或有独立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或近三年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或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2.近三年有高水平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等),即以成都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国家级出版社)。
3.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4.近三年出版有研究生课程教材(排名前2),或入选校级以上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排名前1)。
5.近三年立项主持校级及以上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或课程建设项目。
6.近三年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自己所带研究生发表有核心期刊论文,或指导自己所带研究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或指导自己所带研究生完成校级及以上奖励的高质量实践项目(如新闻作品、文化创意项目等)等。
校外导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高级资格认证,在新闻出版、文化传播等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突出业绩。
2.近三年主持或参与行业重要项目,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指导学生实践成果获得行业认可。
(四)培养质量
已指导研究生按时毕业率≥90%,学位论文抽检无“存在问题”论文。
积极参与导师培训,近三年累计完成学校规定的培训学时。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交《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及学校研究生处要求的相关材料。
(二)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审核工作小组,核查申请人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重点审查师德师风、科研项目、培养质量等核心指标。
评审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确定拟通过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报送学校
公式无异议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五、其他规定
(一)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教师,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 号)执行。
(二)导师每届招生硕士生的数量,按照《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成大发〔2021〕10 号)执行。
(三)导师需在招生前完成学校组织的相关培训,未取得培训证明者不得参与师生双选。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