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和我省近年来针对大学生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除入伍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外,服役期间和退伍后还享有六个方面优惠政策,并且今年国家和我省又新增了七项优惠政策。
六个方面优惠政策
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一定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按照标准实行学费减免。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或免试优惠;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笔试可加2-6分。省内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对从四川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各地在此标准上可进一步提高。
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以上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它优抚安置政策。
今年新增7项优惠政策
从2015年起,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5000多的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鼓励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实际,将学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和新生,这样,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三类群体在完成本科学业后考研全部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我省还规定,对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四川有望扩大到50%)。
将本专科学生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8000元,研究生提高到1.2万元。
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我省同时规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视为实习课程,获得实习学分。
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册,主要内容包括报名流程指南、优惠政策概要、学籍注册要求等,努力使征兵政策早宣传、全覆盖,鼓励更多新生先入伍后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