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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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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16年成都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评审对象

 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除外)。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二、掌握评选依据

依据为《成都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成大学[2015]32号)、《成都大学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大学[2015]33号)的规定。

三、把握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为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当年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者除外)。

2.奖励名额为全校硕士生总数的20%,奖励标准为获奖学生每生每学年4000元人民币。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

4.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参评资格:

(1)上一学年至评审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年至评审前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上一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参评资格。

6.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考评要素

(1)研究生新生的学校奖学金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审:①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②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以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高年级研究生学校奖学金实行申请制,由各培养单位综合考评择优定奖。对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高年级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选应建立考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原则上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

第二部分为学术科研成果(工作);

第三部分为其他表现(含获奖)情况。

7.获得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它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资助(除本学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1.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参评资格:

(1)上一学年至评审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年至评审前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人数

学校奖学金名额

旅游与经济管理学院

15

3

川抗所

69

14

药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38

7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1

2

美术与影视学院

49

10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3

1

机械工程学院

25

5

五、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一)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学院(所)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19日

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所)。各学院(所)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所)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进行评审,等额确定本院(所)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院(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学校审核阶段:10月20日?10月21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24日?10月25日

学生处对学院(所)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二)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1.学生申请、学院评审阶段:10月8日?10月14日

学院公示阶段:10月17日?10月19日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报所在学院(所)。各学院(所)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梳理本单位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报本单位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在本单位内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2.学校审核阶段:10月20日?10月21日

学校公示阶段:10月24日?10月25日

学生处会同研究生处汇总学院(所)报送名单后,进行审核,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

六、材料填报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1)填报要求进行。

(一)研究生学校奖学金

各学院(所)须于2016年10月19日16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学生事务服务大厅)王磊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3.《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一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报送的《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五)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各学院(所)须于2016年10月19日16点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研究生管理科(学生事务服务大厅)王磊老师处,申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55343672@qq.com,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鲜章的,不得以学院内设机构替代。

七、工作要求

各学院(所)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并在评审前向学生处报送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名单和监督小组名单,按规定吸纳研究生导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科学制定评审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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