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 凡未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畴的学生,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为顺利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资助相关工作,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5年6月17日?暑假前,《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政策宣传,特别强调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
拟重新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②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患病证明)、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中第①、第③项材料必备。
去年(2014?2015学年)已经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如今年想继续申请认定,只需提交第②、第③项,其中第③项材料必备。
二、各学院依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成大学[2015] 42号)和《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分别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和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小组(2015年9月9日前报送具体组成名单到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院认定评议工作小组在2015-2016学年开学后收集拟申请困难认定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组织拟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5年9月10日?2014年9月11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四、为更好地开展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中监督的实施意见》(学发[2009] 74号)精神,各学院在开展班(年)级评议前,需将具体评议时间和地点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校按监督意见安排抽查核实。未提前报送的,评议无效。
五、学院根据《成都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5日),新生根据开学时间顺延。
六、各学院按附件格式报送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时间:老生2015年9月30日前,新生2015年10月16日前(补录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补录学生报到后的10日之内报送)。
七、学校审核、公示、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