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
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通知》(川助函【2014】46号),现就做好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等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格严格按照《资助办法》执行。具体资助类型和对象如下: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文件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的即可以申请;2011年毕业生,2012年入伍的不可以申请。
2.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是指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二、把握资助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精神,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凡是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从本学期起,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期学费减免、学费资助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符合新资助标准条件但已申请成功的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今年可对差额部分进行申请。
三、做好申请组织和审核统计工作
2014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申请审批工作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http://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随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向学院申请。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在线填写、打印如有疑问,可查阅“网络报名常见问题”(http://www.gfbzb.gov.cn/help/faq.jsp)。客服热线:010-82199588;客服传真:010-80115555转475249 或010-62160938;客服邮箱:kefu@chsi.com.cn。
(2)学院审核。学院应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和入伍通知书进行复核。
(3)汇总统计。完成《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1)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附件2)。
2.学费减免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一次申请,分年扣缴”的方式。
(1)个人申请。申请者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加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连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交就读学院。
(2)学院审核。学院应对学生提交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中的资格、金额、标准及退役证书复印件进行复核。
(3)汇总统计。完成《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附件3)。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并向学院递交《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4)。《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不得由班主任或他人代填,“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中的“以前教育阶段”,是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
2.学院审核。学院应对学生提交的《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中的资格、金额、标准及退役证书复印件进行复核。
3.汇总统计。完成《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5)。
四、做好资料报送归档工作
各学院(所)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学生申请的原始材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2014-2015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整理报送,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纸质材料报送方式:文新学院4312办公室;电子文档材料报送方式:346836519@qq.com
附件1 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附件2 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xls
附件3 2014年四川省地方属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