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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报送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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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2年四川省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川助函〔2012〕42号)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审核上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工作的相关要求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生学费实行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影响面广,因此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严把申请材料的递送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无误,避免漏报误报等现象的发生。

2、对因退兵或其它原因造成的资助资金有多的情况,各学院应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延误。

3、今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5)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6)补报2009年、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4、从2010年起应征入伍服役申请补偿代偿的学生须通过网络进行实名认证报名,未办理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网上进行补报,2011年退役复学生网上报名登记报名模块已经开发,但需要向入伍当地县级征兵部门索要补报校验码,并通过“大学生征兵网”将补偿代偿申请及学费资助表正式打印后上报高校(上述补报方法同样适用于女生补报的情况)。

5、2012年应征入伍但离校前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请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中直接进行网上补报名(当年补报不需要输入“补报校验码”),按规定补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应征入伍的高校女生必须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注册报名,经过系统对其学籍、高考原始总分数、身高、体重、年龄等自动审核筛选后进入实地初审初检,申请补偿代偿的应届毕业女生信息未进预征报名系统的可视为该生未被批准入伍,不再进行审核。

6、为了便于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仍采用“分类申请、汇总报送、一次下拨经费”的方式完成审核上报备案及经费下拨工作,即毕业生补偿代偿、在校生补偿代偿、复学生学费资助分别进行申请审核,然后将三类情况的数据
集中汇总报送,最后由中央财政统一一次性下拨经费。学校在收到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资金后,采用分年度的办法用于缴纳学生本人的学费,不一次性全部缴纳,各学院将开具的按年度缴纳学费的票据交学生本人。对于退役复学生中途退学的情况,学院应及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剩余学费将及时上缴省资助中心。

7、2013年毕业的学生能否正常毕业,如具备毕业资格,可按翌年毕业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如果不具备毕业资格,可以按在校生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对于按实际学制给予全部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学生,退役复学后无需再申请学费资助。

8、对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目前公布的最新利率进行计算)。

举例:贷款利息=本金×当日利率/360×455(365+90)天

二、申请材料审核的依据、报送方式和时间

1、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的申请材料,由各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相关规定审核。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递送及审查把关工作,确保申请材料递送及时准确,材料各项内容及数据格式符合要求。

2、学院审核完毕后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2012年学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基本情况文字报告一份,纸质版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2)《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见附件一);

(3)《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二);

(4)《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见附件三);

(5)《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见附件四)

(6)《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毕业证书复印件

(7)《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8)、《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及退役证明复印件

(9)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报送文件的纸制文档和电子版各一份,纸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邮箱内,(文件均以“学院名称+文件名(例:报告、附件一、…附件四)”命名,并用软件压缩打包后上报)。

4、请各学院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材料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浏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中心信息法律处丁文正“大学生当兵”工作博客: http://blog.sina.com.cn/dxsdb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3fe8650100mnjn.html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8-84616613,电子邮箱cdzdzx@cdu.edu.cn

附件一:《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汇总表》

附件二:《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三:《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

附件四:《2012年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资助明细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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