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正式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名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前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上一学年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无不及格。(在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在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两项,学习成绩排名优先。)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依据: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1)
(三)文新学院2014---2015学年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班级 | 名额分配(共计33个) |
11汉本1 | 2 | |
11汉本2 | 2 |
11对外1 | 2 |
11对外2 | 2 |
11广电1 | 2 |
11广电2 | 2 |
12汉本1 | 1 | 1 | 1 |
12汉本2 | 1 |
12对外1 | 1 | 1 |
12对外2 | 1 |
12广电1 | 1 | 1 |
12广电2 | 1 |
12广电3 | 1 |
13汉本12 | 1 | 1 | 1 |
13汉本34 | 1 |
13国教12 | 1 | 1 |
13国教34 | 1 |
13广电1 | 1 | 1 |
13广电2 | 1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
已获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1??201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实行(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要求,保证整个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1版)》(见附件4,纸质与电子版,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与电子版,纸质一式二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纸质版:各班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4312办公室杨寒处,电子版:1741250280@qq.com)文档请标注好:XX年xx级xx班励志奖学金名单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20%(含20%),但在前30%以内的,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要求:(标红部分务必特别注意!)
1.表格为两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4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3-2014学年”。
4.学校一栏填写为:成都学院。
4.表格中各项内容须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具体格式为“1998.02”。
6.表格中“是□;否□”栏、“城镇□农村□”栏请选择并涂黑。
7.表格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学习等情况”、“获奖情况”、“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9.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10.表格中“年级(专业)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六)监督工作
学院公示期:10月8日-10月15日
班级评议后。班级推荐名单必须在班级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班主任反映。学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到学工办4312办公室反映。
审批表和汇总表附件请见班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