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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2-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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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关于“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教金[2012] 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简称“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的评选和资助金发放工作,严格坚持资助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助贫困大学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人数、标准和名额分配

“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共资助我省民族地区就读我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学生2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

二、受资助人条件

(一)受资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三州十县二区”(即:阿坝、甘孜、凉山三州及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金口河区;绵阳市北川县、平武县;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雅安市石棉县、宝兴县、汉源县;宜宾市兴文县)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不包括成人类学生、预科生和2012年应届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二)符合受助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

1、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遇重大意外伤害引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先给予资助。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受灾学生以及少数民族学生优先,尽量确保受资助的少数民族学生占受资助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三、公示制度

坚持公示制度,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资助学生。受资助人选必须经学院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评选程序

1、公布政策。学校公布政策后,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做到政策公开,宣传到位。

2、提出申请。申请受资助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表中“家庭经济情况和本人表现情况”栏应填写详细具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父母所在乡村、街道、社区、单位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审查推荐。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公示受资助推荐人选三天,连同学生个人证明材料、学院汇总表等一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评审确定。学校根据学院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上报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我校受资助学生名单,并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五、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2012年5月30日前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

报送书面材料:

1、学生的《“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各一份

2、《“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学院汇总表》一份。

同时请各学院以电子邮件将《“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受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学院汇总表》报送至cdzdzx@cdu.edu.cn(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上报)。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广州助学基金”2011?2012年度资助金
申   请   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籍贯

就读高校、专业、班级

学制

入校年月

在高校受过何种奖励

在高校是否受过纪律处分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家庭经济状况和本人表现情况

高校院系意见或县级基金会意  见

高校意见或市州基金会意见

审 核

意 见

审  批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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