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和奖励在2011?2012学年中德、智、体、能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引导广大学生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深入推进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工程,营造相互学习、努力进取、奋发向上的校园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开展评优评奖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1-2012学年度所有在校的全日制已注册学生(2012级新生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2011版)》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学年补充规定参见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进度
1、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0月24日?10月29日
2、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0月29日?11月4日。
(四)材料要求
1、各学院请于10月29日上午10:00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由学生处统一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学生处思政科6215办公室,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56410793@QQ.COM,材料纸质版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填写要求(2010版)(见附件3、附件4)。
三、学校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2011版)》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学校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4日?11月4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1月13日?11月18日。
(四)材料要求
1、各学院请于11月12日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校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学生处思政科6215办公室。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56410793@QQ.COM,材料纸质版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校奖学金相关表格以及格式要求(见附件5、附件6)。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评选依据
参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汇编(2011版)》中< 学生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时间进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4日?11月4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1月13日?11月18日。
“先进班集体”评选时间进度
1、班级民主评议、推荐阶段:10月24日?11月4日。
2、学院审核、公示阶段:11月5日?11月9日。
3、学校复审、公示阶段:11月13日?11月18日。
(四)材料要求
1、各学院请于11月12日前将《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推荐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三好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先进班集体基本情况统计表》报送学生处思政科6215办公室。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56410793@QQ.COM,材料纸质版请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相关表格格式要求(见附件7?附件12)。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这次评优评奖工作,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比例和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公正、公平、公开评选;要注意调动广大学生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
2、评优评奖工作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既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评优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又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总结以往评选的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表彰活动继续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下去,以促进我校学习风气建设。
3、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和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学院、学校两级的公示制度(国家奖学金除外),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日。未经学院公示不得上报学校进行评审。对在评优及奖学金申请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取消其资格及名额。
4、对推荐或初评人选有意见者,应在公示期间及时进行反映,公示期之后,再有异议者,一般不予受理。
5、填写表格时要注意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表格中的所有内容必须认真填写。
六、监督工作
学院层面:监督机构为学院评优评奖工作机构,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学工办。
文新学院学工办(2109办公室) 电话:028?84616126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文新学院评奖评优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大 四 |
国家 奖学金 | 特等 奖学金 | 班级 | 人数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三等 奖学金 |
3 | 3 | 23 | 936 | 28 | 56 | 112 |
1 | 无 | 09汉本1 | 43 | 1 | 1 | 2 | 5 | 2 |
无 | 09汉本2 | 43 | 1 | 2 | 5 | 2 |
1 | 无 | 09广电1 | 39 | 1 | 1 | 2 | 5 | 2 |
无 | 09广电2 | 41 | 1 | 2 | 5 | 2 |
1 | 无 | 09对外1 | 39 | 1 | 1 | 2 | 5 | 2 |
无 | 09对外2 | 36 | 1 | 2 | 5 | 2 |
无 | 2 | 10公管1 | 32 | 2 | 2 | 5 |
10公管2 | 26 |
无 | 1 | 10新采 | 50 | 2 | 3 | 5 |
大 三 |
国家 奖学金 | 特等 奖学金 | 班级 | 人数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三等 奖学金 |
无 | 10汉本1 | 39 | 1 | 2 | 3 | 4 |
10汉本2 | 38 | 1 | 2 | 4 |
10广电1 | 43 | 1 | 2 | 3 | 4 |
10广电2 | 44 | 1 | 2 | 4 |
10对外1 | 42 | 1 | 2 | 3 | 4 |
10对外2 | 42 | 1 | 2 | 4 |
11新采1 | 100 | 1 | 2 | 4 |
11新采2 | 1 | 2 | 4 |
11新采3 | 1 | 2 | 4 |
大 二 |
无 | 11汉本1 | 39 | 1 | 2 | 4 |
11汉本2 | 38 | 1 | 2 | 4 |
11广电1 | 40 | 1 | 2 | 4 |
11广电2 | 41 | 1 | 2 | 4 |
11对外1 | 40 | 1 | 2 | 4 |
11对外2 | 39 | 1 | 2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