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社会未就业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原则;
(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实绩、德才兼备原则;
(四)依法合规原则。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需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人,岗位职责、应聘要求等信息详见《成都市都江堰城市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具体见岗位要求;
2.具备与需求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或执业(职业)资格;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4.品行端正,行为规范,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
5.具有适应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需在应聘职位处填写本次应聘的岗位,如填写有误视为无效报名)。应聘人员将《应聘人员岗位报名表》(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正反面)、各阶段学历证明、学位证、职称文件等相关证书原件扫描成高清电子档,格式为jpg,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邮件“主题”处注明:应聘公司+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发送至简历投递邮箱zp.sc@fs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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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具备公告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完全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名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联系方式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核。凡通过资格筛选的人员名单,第三方机构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个人后续具体安排,如未通过,不另行通知。
七、考核选拔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形式:线下笔试。
笔试地点:都江堰市(具体地点待定)。
笔试时间:第三方机构将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一科,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5,如因职位特殊需要个别岗位未达到1∶5时,相应调整开考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考试前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第三方机构将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都江堰市(具体地点待定)。
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面试比例原则上为1∶5,个别岗位因应聘人员放弃,比例未达到1∶5时,相应调整面试比例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具体考试信息及相关安排将在开考前通过短信、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选面试人员。
(三)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本着优中选优原则,此次招聘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7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本次招聘的录用结果将以岗位分类,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对于因拟录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司可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至第三名)。
八、背景考察
1.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会负面信息和失信惩戒等。
2.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的,在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上,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至第三名)。
3.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履历业绩评价和专业能力测试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
九、体检
1.拟录用人员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的应聘者本人承担。
2.体检完成后,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完好的体检报告寄送至第三方机构。凡体检报告拆封、破损或未按规定寄达的,均视为体检不合格。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多递补至第三名)。
4.在员工入职报到后,公司有权安排复检,以确认体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或查验部分体检结果的医学原因,最终确认体检结果。
十、录用公示
1.凡考试、背景考察、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2.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最多递补至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