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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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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各专业、各班毕业生: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2022〕138号)文件精神,现将学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各类别对应支撑材料

202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全日制毕业生(不含自考和成人教育类):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含低保证)。

注:

1.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或“最低生活保障”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4.低保存折(注明资金流水信息属性:低保)同等适用以上条件,低保最新领取时间须在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


(二)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或脱贫人口家庭证明,并附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残疾证。

注:

1.证明材料中需注明“脱贫”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脱贫人口、脱贫家庭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

2.脱贫人口为申报毕业生本人或残疾人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家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以脱贫人口家庭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说明申报毕业生及残疾人员均属同一家庭直系亲属成员。

4.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脱贫人口、脱贫人口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脱贫认定有效状态。

5.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残疾证明包含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三)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级及以上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

1.证明材料需明确“建档立卡脱贫”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证明材料需明确申报毕业生属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

2.申报毕业生名字不在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但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中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身份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3.证明材料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可由申报学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需注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认定有效期、年审信息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四)残疾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六)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请同学们尽可能选择此项,学校资助中心可统一提供证明材料,无需自行提供)


1.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2.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3.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为15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 学生提交申报材料



(1)《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备注:

1.附件1内红色字体为提示,填写完毕需将其删除。

2.请在申请表背面左上角用铅笔写上姓名,班级,学号,电话号码。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复印在一张上面。 (一式两份)


(3)申请类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若学校资助中心可提供,则无需提交


(4)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助申请明细表电子版(附件3)

备注:

1.请仔细阅读表头备注,按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以免打款失败。

2.附件2明细表生源地选项卡填写应为高考户籍所在地,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查看自己的生源地准确信息后再填写。

3.附件2明细表,银行卡请使用中国银行卡,开户行选项请务必填按格式要求填写准确,开户行可拨打银行客服号码查询。


5)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到1101现场签字即可)



(二)申请截止时间:


以上所有材料101617点前,过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交1101卢老师处

附件2电子档邮件发送至邮箱2578541485@qq.com文件名以“以“申报类别+班级+学号+姓名+文件名”命名



四、注意事项


(一)复印件中特别是盖章的地方务必清晰可见,如复印不清晰,请扫描打印。



(二)如果因学分不够等原因无法在23年6月达到毕业条件的同学本次不能申请;24届研究生如果在本科时已申请过求职创业补贴,本次也不能申请。


(三)学生资助信息已录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系统的,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出具证明;资助系统未查询到且符合条件的,请根据对应选项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加入QQ群:693151197进群备注:姓名+班级,有任何问题可在群里提出。


五、工作要求


请各专业、各班在2024届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宣传,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如出现初审信息虚报冒领等情况,学校将执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卢老师   028-84616126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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