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评选2015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暨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毕业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更好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学校要求,现决定开展文新学院2014年“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学院(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省优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2、校优秀毕业生 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手册》。 1、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地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德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2、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二次以上(含二次);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成绩均无重修;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5、在班级管理特别是毕业生后期管理中起到模仿带头作用,为学校的学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评选名额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方案 | 班级 | 毕业班班级 | 校优 | 省优 | 1 | 11对外1 | 2 | 1 | 2 | 11对外2 | 2 | 4 | 11汉本1 | 2 | 1 | 5 | 11汉本2 | 2 | 6 | 11广电1 | 2 | 1 | 7 | 11广电2(含16名转入学生)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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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选要求
(一)各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以评优为契机,切实地开展好大学生系列思想政治教育。
(二)严格掌握好评优条件和标准,按相关要求做好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评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各学院请于10月28日以前将本班级评选结果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按附件要求将汇总表电子表发送至1741250280@qq.com(邮件注明xx班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纸质版由班级评议小组和班主任签字后报送2109王老师处。省优、校优毕业生登记表需纸质一式两份,并随附教务处打印成绩单一份,班主任签字。报送至报送2109王老师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监督电话:(028)84616126
文新学院xx班2015届省优秀、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xls
省优毕业生登记表.xls
校优毕业生登记表.doc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