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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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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2021届毕业生: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学校相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1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21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两次以上(含两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优先推荐条件

1·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2·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在班级管理特别是毕业学年管理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主动为班级做贡献,为毕业班级的班级管理、班风、学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三、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四、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六、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比例

专业

校优名额

省优名额

学院名额

2017级汉语言文学

8

3

合计名额:1 :由汉本、国教pk产生

2017级汉语国际教育

8

3

2017级广播电视学

8

3

合计名额:1 :由广电、网新pk产生

2017级网络与新媒体

2

1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由班主任负责,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

3.学校审核推荐。学校审核学院推荐人选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报送学校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至四川省教育厅。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专业由班主任负责、成立班级、专业评优小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实际、对照条件确定,高质量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专业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专业评选推荐后应在专业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

学院根据专业推荐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时间安排

(1)各专业在1月10日前完成专业内评选、推选、公示。

(2)按划拨名额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名额坚持宁缺勿滥原则,1月10日之前退还给学院,学院根据各专业情况调配,各专业均无符合条件者,名额退还学校。

 

七、规范材料填写及报送。

1·各专业评选推荐公示后,推选人选要及时、规范报送推荐名单、推荐表。推荐表按填写要求。

不按要求填写表格者,取消评选资格,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另行推选他人。

2·请各专业、各班于1月11日前,本专业、本班前将班级、专业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名单),按附件要求将汇总表电子表发送至1741250280@qq.com(邮件注明xx专业省优或校优 优秀毕业生信息汇总),纸质版由班级评议小组和班主任签字后报送4104A王老师处。省优、校优毕业生登记表需纸质一式两份,由学院组织填写。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联系人:学工办王老师 QQ:1741250280

 【汇总表】

 

 

【个人及专业填写的推荐表】

校优-推荐表.docx 

省优-推荐表.docx 

推荐表填写要求】

 推荐表填写说明-务必按照要求填写!.doc

文新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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