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7年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复试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过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采用多元化的考察方法,增强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成立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各学位点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组长:易贤文、唐毅谦
副组长:安鸿、陈琳、陈钧
组员:纪委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及学生处相关工作人员
3.各学位点应制定本学科(领域)招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招生领域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党政负责人、硕士生导师代表等,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同时成立招生工作督查小组。
4.各学位点根据学科(领域)特点,结合实际需求成立1个或多个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考生的全面考核。每个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人员组成,包括相关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3名及综合素质考核人员。各学位点要对复试小组人员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规章的学习培训,加强复试人员的责任,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性。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1.我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按《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分数要求》(A类考生)分数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170分。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位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3.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必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4.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5.建立复议制度,各学位点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四、复试主要内容与形式
(一)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力和口语;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转发<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二)主要形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综合面试:总分100分。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②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学生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等,总分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全面负责复试各环节的具体过程设计和质量保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
五、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生须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复试通知单。
2.缴纳复试费用。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以上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3.各学位点组织复试。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试通知单,到相应学院(所)参加复试。
4.组织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体检,由成都大学附属医院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依据三甲医院收费标准执行,考生自理。
六、调剂工作
所有需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国家划定的所报考专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且符合学校确定的调剂原则方能参加调剂;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按照调剂要求取得我校研究生复试通知并经本人确认后,方能参加我校复试,不及时确认复试信息的,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七、拟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以上)以备查验。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位点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原则上各占50%权重的综合计分排名。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参考加权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2)*50%。
6.录取时按复试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位点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经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统一在学校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经教育部检查通过后予以录取。
7.本办法每年将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要求进行修订和细化。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