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19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结合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五条 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生工作部(处)的工作安排,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承担本院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具体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副院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等。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细则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学院初评工作、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 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
(一)奖励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励名额和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额由学校下拨。文新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标准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按当年学校有关文件下达的标准执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当年无划拨名额则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推荐当年学院最高等级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参与学校评选。
第四章 参评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学习成绩(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须合格,高年级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者须考核通过。
第八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九条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1)研究生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1)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①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
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笔试成绩按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的研一学生中的最高笔试成绩计算,再加该生复试成绩。
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研一申请人的获奖等次根据总得分排序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当总得分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入学笔试总成绩、入学笔试英语成绩和政治成绩总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评审侧重“发展潜力突出”,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
(2)高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的评选办法
高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察参加研究生学习的上一学年度学习、科研、综合情况,实行申请评审制,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具有资格参评者中综合考评择优定奖。按照申请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综合测评成绩三大项,采取高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计分测评,总得分=课程成绩计分+科研成果计分+综合测评成绩计分,总分计为100分,学习成绩(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测评三部分权重比例按照4:4:2构成。
当总得分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科研成果计分、学业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计分,计分高者排名在前,按照评奖成绩从高到低评出相应奖项。
用于奖学金评定的成果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和获奖成果等。评奖用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含“成都学院”(Chengdu University)或“成都大学”(Chengdu University)或必须含“成都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The 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 of Chengdu University)。
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学术论文应为研究论文,需正式发表,获得用稿通知按照正式发表同等对待,但不得重复使用。
参与奖学金评定的专利应为授权专利,申请者应是发明人之一。
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获奖成果,申请者应是获奖人之一。
如参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及以上级别论文,则直接认定为当年我院研究生最高等级奖学金获得者。
第十二条 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分值。凡涉及学术等级,可参照《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无法对应的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 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综合评定成绩和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已获测评得分的基础上加100分作为总得分,参与排序并确定获奖等级。
(一)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五位。
(三)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特等奖的获奖人。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六条 初评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单,经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领导小组审定,并面向全校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七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公示阶段向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存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八条 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名单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复和财政拨付资金情况,通过银行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取消作假研究生受奖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二十一条 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按照学风建设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针对2019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使用,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文新学院高年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
评定大项 | 评定小项说明 | 评分标准 | 评定人 |
课程成绩 | 1、研二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第一学期平均分+第二学期平均分 2、研三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第三学期平均分+中期成果展示分数 附加分:上一学年间通过英语6级计2分。 | 学业成绩在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评分中权重占比为40%。 | 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认定 |
科研成果 | 1、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纵向项目(申报书中必须有体现)每项计5分;参与横向项目每项计3分,非正式成员协助参与项目每项计1分,且最高计2分。 2、参与专著教材编写,被列为著作者每项计5分。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出版科研型专著以及各级、各类科研成果或学科竞赛或文化艺术类作品比赛获奖等科研分值按《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计分。 4、如有《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未涵盖的科研成果或学科竞赛或文化艺术类作品比赛奖项与荣誉,具体计分分数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核定。 5、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视同为第一作者;其他的以非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的由第一作者认定比例。 6、专利、学科专业类获奖分值认定按照学校科研管理规定执行。 7、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或文化艺术类作品比赛级别按组织单位级别确定;各级学会、协会参考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目录。各级获奖或发表成果,奖状、证书上明确为各级行政单位(如:共青团中央、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等)或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等)或行业一级协会、学会的,按照100%计分;其他各类行业、学科、协会性质的按照80%计分。 8、参加各种学术年会,被收录在会议论文集,但论文集未发表、发布,按综测素质成绩计分3-(2)款记分。 9、成果为多成员形式的,其分值分配由负责人决定;无负责人的由该集体自行商议决定分值分配,并上报成员签字确认书。同时,为鼓励我院研究生科研协作,在项目成果分值分配后,再给予乘以系数的认定:参与人员为1人*1;2人*1.2;3分及以上*1.5。 10、上述加分项为参照范围,如有未提到的奖项与荣誉,具体加分分数参照相应国家等级、省级等级、市级等级、校级等级的荣誉加分。未涵盖情况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核定。 | 科研成果分值按《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计分*系数2.5计值,在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评分中权重占比为40%。 | 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认定 |
综合素质成绩 | 1、科研操守、科研态度、品德端正等此部分为:操行成绩,初始总分4分,不加分;有不良记录酌情扣分。 2、校级学科竞赛或文化艺术类作品比赛、文体活动活动比赛获奖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校级荣誉称号记2分、获自强之星称号记3分。 2、参加研究生学生活动记分如下: (1)学院通知参加的各类校级、院级研究生学术讲座、文体、实践等活动,同年级相同都参加的:初始总分2分,不加分;未参加者或轮值应写未写新闻稿的,酌情扣分。 (2)以我院研究生身份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的各类活动,按照申请人登记备案的活动数计算,每参加一次计0.2分。 3、担任研究生干部(指班长、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研究生协会会长、副会长),每年2分。 | 综合测评成绩在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评分中权重占比为20%。 | 文新学院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认定 |
备注:1)科研成果或相应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同一成果仅能就高计算一次。
2)中文核心期刊参照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3)“三助”岗位原则上不加分。
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