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评选办法(修订)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管理,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适用于本校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的新入学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
被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奖励:
(一)本科毕业于“985”或“211”高校的普通全日制考生及推免我校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5000元。
(二)其他一志愿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8000元。
第三条 评定和奖励程序
(一)每年9月,研究生处根据已录取考生情况提出获奖新生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且新生取得正式学籍后,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条 其它
(一)本办法自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每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