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相关政策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就2018年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上级财政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校根据国家财政预算标准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但不再补发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一年多次论文答辩并申请毕业的,或学生符合高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可以提前毕业的,自学生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次月起,停放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1.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从2019年1月1日起废止。只发放:9、10、11、12四个月,之后停发)
2.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参评资格:
(1)上一学年至评审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一学年至评审前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三、时间进度和过程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与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1.学生申请时间:9月21日截止
2.学院评审阶段:9月22日
3.学院公示阶段:9月25日-9月27日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报学院,学院研究生培养领导小组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等进行初审,梳理我院拟获助学金研究生名单,报我院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核,在院内公示不低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
(二)材料填报要求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填报内容均为电子版,打印后签字确认为手填,表头【学校:成都学院;院(所):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专业:广播电视;班级:1x研-1】电子版填写好后发送至1741250280@qq.com,注意命名好。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电子版;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电子版(注意文本格式录入);填写好后发送至1741250280@qq.com,注意命名好。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8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10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xls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