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各位同学:
一、报销大学生医保门诊所需资料:
①所有费用机打发票(治疗费的发票需要治疗明细)
②用药处方( 处方中每种药要注明价格)
③检查检验报告单
④门诊病历
⑤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
二、收单时间:每月3日― 10日 (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顺延)
三、报销后领钱时间: 次月11日-15日,身份证原件,在一楼药房收费窗口领取(正常工作时间),遇周末、节假日领钱时间顺延。
四、医药费报销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报销的不再予以报销。
五、狂犬疫苗在就诊医院报销。
六、学校医保办只办理门诊医疗费用事宜,凡住院的同学,直接刷卡,出院在线结账(咨询电话: 88450856),异地住院的自行到龙泉政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34号窗口办理报销事宜(咨询电话: 88450856)。
注:
1、院外转诊费用报销:还需出具本院医生开的转诊证明,并盖章。
2、每位同学每三个月报销一次。
特别提醒
不予报销范围: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包括麻醉费)。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如诊所)。
三、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四、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不孕不育治疗、非病理性的体检发生
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医疗费。
七、无正规医疗机构开具的机打发票(如收据、手写发票、发票姓名错误等)。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九、在大成都范围以外发生的医疗费。
成都大学医保办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