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4〕5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应在组织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后,方可为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为做好我校今年毕业的历次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毕业离校工作,经与银行等有关方面联系,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2012年毕业的助学贷款学生,自行从附件下载还款确认书。
2、请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持还款确认书到学院学生资助专职老师处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2012年毕业的助学贷款学生于2012年6月7日前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六教6209办公室)签订还款确认书。
4、由学校统一将还款确认书送交银行签字盖章。
5、学校将签定好的还款确认书统一发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老师处。
6、同学们到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老师处领取还款确认书。
即将攻读研究生的助学贷款毕业生,请在2012年6月25日前持相关证明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展期手续。
请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老师及时通知2012年毕业贷款学生,以免影响同学们办理其他毕业手续。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