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珂菁)3月24日19时许,成都大学法律援助站站长、2013级法学1班的叶毅成同学在我校8407教室为文新学院的师生们带来名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专题讲座。叶同学以曾风靡一时的网络漫画“妈妈再打我一次”为引子,从普通日常生活消费、网络购物和举证“责任倒置”等方面为师生们宣讲相关法律知识。
在其讲诉到生活篇部分时,叶同学阐述了我国宪法对于消费者的概念定义,并着重强调消费的对象是“生活消费需要”。但其同时指出因我国宪法的不完善,那些“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也被算作“消费者”。与消费者日常消费紧密相关的还有“霸王条款”与“单方允诺”的问题。“霸王条款”,如“请勿自带酒水”、“偷一罚十”等在无形中加重了消费者的不被法律所认可的责任,因此是无效的。而“单方允诺”,如“假一赔十”“1.1米以下儿童免票”等承诺方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而使相对的人取得某种权利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网络购物部分,叶同学重点阐述了“七日内无条件退货”的例外法律条款并强调了注意事项。
宣讲活动结束后,叶同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更多的同学能够知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做法盲。”对于自己宣讲时的表现,叶同学称这是自己宣讲活动中的第一讲,比较紧张,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而对此次普法活动所能够产生的效用,叶同学表示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