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学院2012?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定工作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现正式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
(一)评选的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未受过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该位于在评选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名前10%,前10%确实无法评出,可以扩展到前20%。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在前30%以内,并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原则上上一学年各门课程首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在励志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在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排名两项,学习成绩排名优先。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依据: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1)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及名额分配:
文新学院2013---2014学年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
班级 | 励志分配 |
2012级汉本1 | 2 |
2012级汉本2 | 2 |
2012级对外1 | 2 |
2012级对外2 | 2 |
2012级广电1 | 2 |
2012级广电2 | 2 |
2012级广电3 | 2 |
2011级汉本1 | 2 |
2011级汉本2 | 2 |
2011级对外1 | 2 |
2011级对外2 | 2 |
2011级广电1 | 2 |
2011级广电2 | 2 |
2011级新采1 | 1 |
2011级新采2 | 1 |
2011级新采3 | 1 |
2010级汉本1 | 2 |
2010级汉本2 | 2 |
2010级对外1 | 2 |
2010级对外2 | 2 |
2010级广电1 | 2 |
2010级广电2 | 2 |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
进入学校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2010??2012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凡未按规定程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实行(试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
(四)评选程序和办法:
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院学[2013]140号附件《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见附件1)文件要求,保证整个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五)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纸质与电子版)请于10月19日(本周五)下午五点前纸质版经班主任签字后交2109,电子版发送至1741250280@qq.com(邮件名称标注好:2013年xx级xx班励志奖学金名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二份)。
10月23日前提交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要求:
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纸质,一式二份),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1)审批表格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生手写填表
2)学年:2012?2013学年
3)学校名称:成都学院
4)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00字
5)年级(专业)推荐意见:不填
6)相关内容必须确保准确、规范,学院严格进行审核,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六)监督工作
学院公示期:10月21日-10月25日
班级评议后。班级推荐名单必须在班级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班主任反映。学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到学工办2109办公室反映,或拨打监督电话:028-84616126,监督邮箱:1741250280@qq.com。
附件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成院学[2013]140号(正式印刷).doc (http://wx.cdu.edu.cn/index.php?a=Cnews&id=1612)
附件2: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见班长群共享)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见班长群共享)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