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申报细则
为引导大学生通过创业实践活动,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实现大学生的在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学校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创业活动相关项目的开展。
为加强对创业活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鼓励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创业活动项目。学校支持校内机构和老师对学生创业进行辅导,鼓励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
第二条 学校提供创业平台,师生共施专业才能,创业者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学校在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依托我校学科和专业优势,引导项目的建设、运作与管理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促进创业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委托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作为管理机构,具体协调项目活动的开展和经费的统筹安排
第四条 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在本项目中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上级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创业活动项目发展规划和指南。
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及项目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3、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活动项目指导与帮助。
4、负责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评比和转接工作,对创业活动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监控。
5、负责日常管理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6、和有关部门一道组织和参加各级别创业大赛。
7、办理由学校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与创新工作室申报程序
第五条 允许申报的创业项目类型主要有:软件开发、网页制作、动漫设计、网络服务、手机游戏开发、电子产品开发与技术转让、化工产品开发与技术转让、家教中介、电器维修、电脑软件安装、广告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建筑与规划设计、文字翻译、心理咨询与治疗、打印复印、各类培训业务、旅游咨询与服务、图书、文具、体育器材、电子产品等商品销售、院级创新工作室。
第六条 创业团队与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专业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本校毕业生。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
3、创业活动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科技创新型项目优先申报,其次是科技服务和社会服务类,禁止饮食、娱乐、服装等商贸类项目。
5、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 创业团队与创新工作室申报程序
1、团队或工作室提交以下材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团队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家长意见书、成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学生处邀请专家对创新创业团队及创业活动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章 各类创业大赛申报程序
第八条 校内机构组织参加各级别创业大赛,凭参赛通知或者比赛惯例,写出参赛策划书,向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学校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 校内机构组织我校学生参加高级别的各类创业大赛,以参赛级别和学生得奖等级给予补助。
第五章 申报具体安排
第十条 请各学院于2014年12月12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大学生创业活动团队项目申报书(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报2109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4616126。
附件1.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业活动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