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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创业】2015年创业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申报细则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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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申报细则

为引导大学生通过创业实践活动,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磨练创业意志,培养创业品质,提高创业能力,实现大学生的在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学校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创业活动相关项目的开展。

为加强对创业活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鼓励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创业活动项目。学校支持校内机构和老师对学生创业进行辅导,鼓励我校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

第二条  学校提供创业平台,师生共施专业才能,创业者自主经营,独立承担责任。学校在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依托我校学科和专业优势,引导项目的建设、运作与管理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促进创业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委托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作为管理机构,具体协调项目活动的开展和经费的统筹安排

第四条  学生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在本项目中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上级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编制创业活动项目发展规划和指南。

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及项目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3、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活动项目指导与帮助。

4、负责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评比和转接工作,对创业活动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监控。

5、负责日常管理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6、和有关部门一道组织和参加各级别创业大赛。

7、办理由学校学生创新创业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与创新工作室申报程序

第五条  允许申报的创业项目类型主要有:软件开发、网页制作、动漫设计、网络服务、手机游戏开发、电子产品开发与技术转让、化工产品开发与技术转让、家教中介、电器维修、电脑软件安装、广告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建筑与规划设计、文字翻译、心理咨询与治疗、打印复印、各类培训业务、旅游咨询与服务、图书、文具、体育器材、电子产品等商品销售、院级创新工作室。

第六条  创业团队与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在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专业学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本校毕业生。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

3、创业活动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科技创新型项目优先申报,其次是科技服务和社会服务类,禁止饮食、娱乐、服装等商贸类项目。

5、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七条  创业团队与创新工作室申报程序

1、团队或工作室提交以下材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团队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家长意见书、成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学生处邀请专家对创新创业团队及创业活动项目进行评审。

第四章   各类创业大赛申报程序

第八条  校内机构组织参加各级别创业大赛,凭参赛通知或者比赛惯例,写出参赛策划书,向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学校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第九条  校内机构组织我校学生参加高级别的各类创业大赛,以参赛级别和学生得奖等级给予补助。

第五章  申报具体安排

第十条   请各学院于2014年12月12日下午17:00前将本单位大学生创业活动团队项目申报书(纸质稿1份和电子稿)报2109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4616126。

附件1.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大学生创业活动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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