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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分党校管理规定细则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2-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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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大学党委组织部设立学院分党校的要求,为办好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分党校,实现分党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分党校的机构设置

分党校校长:陈静

分党校副校长:张勋宗

分党校学工办主任:王涛

分党校班主任:李建峰

分党校班长:王梓

二、分党校的任务和职责

1、分党校办学,必须认真贯彻“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办学方针。

2、分党校是我院培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阵地,是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学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

3、根据学校党校教学大纲要求,分党校具体安排教学工作,对学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的系统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当前形势发展需要,进行相关时事政治、形式政策等的教育与培训,旨在提高学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努力培养合格的共产党员。

4、把理论学习与学校、学院实际情况和学员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考核。

5、根据校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分党校具体工作实施计划和培训计划。

三、分党校的组织和管理

1、根据每年党员发展计划具体安排培训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2、负责培训班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培训档案。

3、制定对学员的考试考核制度和考勤及奖罚制度。

4、组织好学员日常管理和教育,将考勤、考试成绩、奖罚情况备份后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5、在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授课提纲,统一组织师资,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前提下,分党校具体负责人作好与党委组织部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6、分党校培训结束后,及时作好书面总结上报党校办公室。

四、分党校学员考核办法

凡递交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推荐,按班级填写学员报名表,经分党校办公室审查合格者,均可取得党校学员资格,参加党校学习。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参加党校培训:

l第一学期新生不能参加党校培训。

l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当年不能参加党校培训。

l学习成绩有一科不及格者,当年不能参加党校培训。

l群众基础不良者不能参加党校培训。

(一)考核内容

1、考勤:包括出勤率、课堂纪律与学习态度等。

①凡有旷课情况的均取消培训资格。

②凡迟到、早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其培训资格。

③凡请假达4学时以上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④凡不参加社会实践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⑤凡课堂行为举止不符合纪律要求,经提醒不改者,取消其培训资格。

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请假4学时(含4学时)以下者,按党校规定延期毕业。延期毕业者需在下一期培训班开学前到2114办公室书面申请补课,选定补课时间,完成补课作业方给予以毕业。请假超过4学时者,需要按党校学员守则第一条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方可重新接受培训。

2、思想汇报:根据专题教学内容,结合自身思想实际,在学习、工作过程中应递交3份思想汇报。

3、社会实践总结:通过社会实践,结合党校学习的感受与体会,谈谈今后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考试:由成都大学党校统一命题,一般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查,重点考查学员对党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的掌握与理解情况。

(二)结业

完成培训班所有学习任务。考试合格者,由成都大学党校颁发《成都大学党校结业证书》并填写《党校培训登记表》,其登记表一并归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毕业。

1、凡取消培训资格者,不予毕业。

2、凡出勤率未达标、无故不交归入总结、党校考试缺考或有作弊行为以及出现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不予毕业。

(三)优秀学员评选

培训班按本期学员的10%评选“优秀学员”,对参培学员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员予以表彰。评选条件如下:

1、认真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不随意讲话、讨论,不看闲杂书籍,营造良好的课堂气氛。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考勤达到全勤,无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关心国内外大事,主动递交思想汇报、学习心得,且能结合自身实际,完成较好;

4、主动并认真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热心为大家服务,群众基础良好。

5、结业考试成绩优良;

6、分党校班委会成员以身作则,协助班主任组织和带动学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考勤、分组讨论、课外活动、小组鉴定等工作。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分党校
201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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