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适用于本校招生的所有学科专业的新入学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
被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奖励: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5000元。
(二)推免我校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5000元。
第三条 评定和奖励程序
(一)每年9月,研究生处根据已录取考生情况提出获奖新生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且新生取得正式学籍后,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条 其它
(一)本办法自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