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为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本年度评优评奖工作,文新学院将于2013年9月底启动2013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计划于2012年10月上旬完成。
第一部分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一、组织结构
(一)文新学院2013年度评奖评优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勋宗 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张 娜 学工办副主任
成 员:严虹焰、王佳政、李建锋、冯 颖、陈思君、张 起
(二)文新学院2013年度评奖评优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陈 静 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张勋宗 党总支副书记
成 员:张 娜、李建峰、王佳政、杨 寒
(三)文新学院各班评审小组
组 长:班主任
成 员:班干部、党员、积极分子等(身份可重叠)
(总人数不低于该行政班总人数的10%)
二、综合素质测评参评学生范围
(一)综合测评参评学生范围
除2013级新生外,全院在校学生。
(二)评奖评优参评学生范围
除2013级新生外,2010级、2011级、2012级本、专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考察的时间范围
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测评,包含的时间为前一年的8月31日至第二年的8月31日。
四、综合测评成绩的适用范围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全体在校生参评(除大一新生外),只有加权平均分排名在行政班排名前40%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才有资格参与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各项奖学金评选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具体有参评资格的百分比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五、评议原则
(一)在学校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学生管理手册(2012年版)》、学校关于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各班学生评议小组成员为具体负责人,班主任为主导总体把关,学工办负责监督和协助各班学生评议组处理各种申诉,督促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最后将提供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每年修改《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制定和修订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收集意见,本着广泛、民主参与的原则。测评前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各班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知晓学院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四)各专业(或班级)成立评奖评优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组员由班级推选产生,由党员、班委以及团支部委员组成(身份可重叠),组员人数不得少于该行政班总人数的10%,负责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及加、减分。
(五)以班级为单位,在本人自评的基础上,各班测评小组对每一位同学的自评进行初审、评分,确定每位学生的测评得分,并将最终评定结果向全班公布,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进行材料汇总。班级学生评议小组算分时,被评学生本人必须在场,对于评议有疑问的应当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和评议小组。请参评学生提前协调好时间,务必到场,积极配合。如因参评学生本人原因未能到现场监督、确定评议成绩的,视为对评议成绩无异议。所有支撑材料需在班级评议开始前提交,评议开始后不能提交材料。
(六)班长负责通知全班同学利用国庆假期,提前准备综合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定要具有效,需要加盖公章;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即可;学校、学院学生干部,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未按照通知,在各班评议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该项加分视为无效。
六、综合测评个人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得分×10%+智育素质得分×65%+体育素质得分×10%+发展性素质得分×15%
(一)智育素质即学年加权平均分(已涵盖军训成绩,军训优秀学员不再单独加分。)
(二)德育素质得分见《文新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三)体育素质得分见《文新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四)发展性素质得分见《文新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七、申诉
对于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当场应向各班测评小组提出,进行核查。对违规、班级多次核查无果,学生可向学工办提出申诉,可电话实名申诉或当面申诉,3个工作日内,学工办将到相应班级了解情况并给出解决意见。如果班级评议小组或参评学生本人等出现不规范或作弊行为,经查实,勒令相关班级对于综合测评结果及时进行修正,对于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对相关学生进行处理。
申诉地址和电话:地址:2109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4616126
八、日程安排
(一)9月29日?10月9日
1、各行政班在班主任指导下,公平、公正、公开的选出各行政班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要班主任和全班学生签字,交到2121。
2、以行政班为单位,向学工办递交《文新学院2013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3、班长负责通知全班同学利用国庆假期,提前准备综合测评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公章,班级干部由班主任签字证明;学校、学院学生干部,由学校、学院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二)10月9日?10月10日
综合素质测评全院意见收集。
(三)10月10日?10月14日
各班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在行政班公示。
(四)10月14日?10月15日
各行政班综合素材测评总成绩院内公示
(五)10月10日提交的材料
各行政班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名单(见附件)
(六)10月13日提交的材料
文新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各班情况一览表(纸质的材料需要注明是否申诉,本人、班主任、评议小组签字)
注意:以上材料电子和纸质档需要一致,电子档发送至文新学院思政平台QQ邮箱:2502445284@qq.com
第二部分 文新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以下所列所有项目有效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一、智育素质(65%)
智育素质即学年加权平均分:学年学业平均学分成绩(学年学分加权平均分)=∑必修科考试、考查成绩×该科学分/∑考试考查学分(不含全校性选修课)。
算法如:某同学学年共计考试考查三门:1、大众传播学:4学分,75分;2、广电概论:3学分,80分;体育:1学分,95分。则该同学学年学业平均学分成绩为: (75×4+80×3+95×1)/(4+3+1)=79.375
二、德育素质(10%)
(一)德育加分
德育总分相加不能超过100分,按10%不能超过10分。
加分档 | 加分条件 | 加分 |
10-50分 |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 表彰部门分别为全国级(50分)、省级(40分)、市级(30分)、校级(20分)、院系级(10分)。 | |
40分 | 全国三好学生(40分); 全国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40分)。 | |
20-25分 | 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非主要负责人(25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25分); 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和团员(25分);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25分); 校级青年志愿者标兵(25分)。 学校十佳共青团干部(25分); 学校十佳共青团员(25分); 校十佳先进集体(含班集体、社团和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25分); 综合素质A级证书(20分) | |
10-15分 | 校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15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集体的子项目负责人(15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2分); 校级优秀团干部(12分);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主要负责人(10分); 校级优秀团员(10分); 校级三好学生(10分); 校级优秀志愿者个人(10分); 院系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10分)。 校十佳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15分); | |
5-7分 | 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7分); 校十佳先进集体的一般成员(7分); 校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7分)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其他负责人(7分); 校级优良学风班主要负责人(7分); 院级先进或优秀集体(含班集体、社团和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 (7分);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传媒中心、党支部 “优秀部长”等(7分); 院级先进集体(含班集体、社团和党支部)的其他负责人(5分); 院系优秀团员(5分); 分党校学习优秀学员、优秀小组长、优秀积极分子(5分); 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7分); 被党支部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5分); 十佳文明宿舍主要负责人(5分); 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传媒中心、党支部、班主任助理“优秀干事”等(5分)。 | |
5分 | 无偿献血者加5分(须提供献血证明,不累加)。 | |
1-2分 | 校级优秀团小组和文明宿舍主要负责人(2分)、一般成员(1分); 院级优秀团小组和文明宿舍只加主要负责人(1分); 参加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2分); 通过党校学习,并取得党校结业证(2分); | |
说 明 | 1、通过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被评为党校学习优秀学员、被党支部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者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2、全国、省级、校级的先进集体的其他负责人和一般成员可根据不同表现,加分有所浮动,表现差者可不加分; 3、适用以上所有加分项目者,必须出示证明; 4、获得学校十佳共青团干、十佳共青团员、学校优秀共青团干、学校优秀共青团员,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5、各集体负责人、非主要负责人、普通成员由班主任指导参与的同学共同确定。 上述加分项是一个参照范围,如有未提到的奖项与荣誉,具体加分分数参照相应国家等级、省级等级、市级等级、校级等级、院级等级的荣誉加分。如有出现争议的情况,请以班级为单位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 | |
(二)德育扣分
扣分 | 原因 | 扣分 |
20分 |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警告处分(20分)。 | |
30分 |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严重警告处分(30分)。 | |
20-40分 | 无故(无假条或事后补假条算旷课)旷课累计4个学时者(20分); 超过4个学时但少于10个学时者扣(40分)。 | |
10分 | 故意损坏公物者(10分); 大假前后旷课或晚到(10分)。 | |
5分 | 违反学校图书馆、微机室的上机规定者(可累加)(5分)。 | |
10分 | 假期结束后未按时回校报到者(特殊情况经老师批假除外)(10分)。 | |
2-5分 | 学校、学院要求各班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中,迟到、早退、请假扣2分每次,缺席者扣5分每次; 被学院精神文明督导抽查到无正当理由缺勤者一次(4分)。 | |
1-2分 | 班长、支书要求班内同学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无正当理由迟到者(1分)、早退者(1分)和缺席者(2分)。 | |
百分比 80% | 干部工作评价差或不合格者,扣对应加分的80%。 | |
百分比 50% | 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所在组织、社团要求其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其他工作超过3次者(含3次),扣对应加分的50%。 | |
百分比 30% | 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所在组织、社团要求其参加的活动、会议或其他工作超过2次者(含2次),扣对应加分的30%。 | |
说明 | 1、对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干部的表现评价由该组织负责老师或该社团负责人提供;班干部表现由负责老师确定; 2、扣分情况须向同学说明。 | |
三、体育素质(10%)
体育素质总分相加不能超过100分,按10%不能超过10分。
加分 | 加分条件 | 加分 |
40分 | 在大学生体育竞赛中打破世界纪录、地区、全国单项记录者(40分); 在世界级体育、文艺比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个人或团体主要负责人。(40分)。 | |
35?30分 | 在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个人1-3名或“一等奖”、团体获1-3名或“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含裁判)(35分); 打破国家级、省级记录者(35分); 在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个人4-8名或“二等奖”、团体获4-8名或“二等奖”的主力队员(含裁判)(30分); 省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获得个人1-3名或“一等奖”、团体获得1-3名或“一等奖”的主力队员;打破校级单项记录者(含裁判)(30分); | |
25?14分 | 在国家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个人9?12名或“三等奖”、团体获9?12名或“二等奖”的主力队员(25分); 在省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竞赛,获得个人4-8名或“二等奖”、团体获得4-8名或“二等奖”的主力队员(25分); 在市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个人1-3名或“一等奖”、团体获1-3名或“一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含裁判)(25分); 在省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获得个人9-12名或“三等奖”、团体获得9-12名或“三等奖”的主力队员(20分); 在市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个人4-8名或“二等奖”、团体获4-8名或“二等奖”的主要负责人(含裁判)(20分); 在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1-3名或“一等奖”、团体获1-3名或“一等奖”的主力队员(20分); 在市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获得个人9-12名或“三等奖”、团体获得9-12名或“三等奖”的主力队员(16); 在校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比赛中,获得个人4-8名或“二等奖”、团体获4-8名或“二等奖”的主要负责人(16); 校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等竞赛,获得个人9-12名或“三等奖”、团体获得9-12名或“三等奖”的主力队员(14); | |
5-10分 | 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各类文艺表演或比赛,主要负责人(10分); 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各类体育、文艺表演或比赛,成员(7分); 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未获奖,主要负责人(7分); 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比赛,未获奖,队员(5分); | |
1-3分 | 积极组织或参加班集体比赛、活动者可加分3分(不能累加,由班长负责) | |
1-3分 | 两次及两次以上参加校、院系运动会或汇演者可加3分; 参加过校、院系运动会或汇演者可加2分(不能累加,由班长负责)。 | |
说明 | 1、体育比赛中的各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可累加,但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2、比赛级别按组织单位级别确定; 3、替补队员按下一档次计分; 4、校文艺汇演指由学校举办的艺术节等大型演出; 5、其他单项演出按院系级演出论; 6、同一文艺项目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项目可累加。 7、在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汇款单或作品复印件; 8、由学院组织参加的活动和比赛的证明统一由文新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出示。 上述加分项是一个参照范围,如有未提到的奖项与荣誉,具体加分分数参照相应国家等级、省级等级、市级等级、校级等级、院级等级的荣誉加分。如有出现争议的情况,请以班级为单位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 | |
四、发展素质(15%)
发展素质总分相加不能超过100分,按15%不能超过15分。
(一)学习竞赛
加分 | 加分条件 | 加分 |
10-27分 |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 名(27分)第2名(23分)第3名(20分)或一等奖(27分)二等奖(23分)三等奖(20分);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1名(20分)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7分),三等奖(10)。 | |
10-17分 | 获国家级大学生学习竞赛第4名(17分),第5名(13分)及优胜奖(10分) 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2-3名(17分)或二等奖(17分)。 | |
5-7分 | 获省级大学生学习竞赛4-5名或三等奖(7分)及优胜奖(5分); 校级学习竞赛一等奖(5分); 普通话一级甲等、大学英语6级600以上、计算机三级(7分); 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资格证书高级(7分)。 | |
3-5分 | 校级学习竞赛2-3等奖(3分); 院系级学习竞赛一等奖(3分); 六级合格者或四级考试600分以上者(5分); 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资格证书中级(5分); 普通话一级乙等(4分); 计算机二级(3分)。 | |
1-3分 | 校级学习竞赛优胜奖(1分); 院系级学习竞赛2-3等奖(1分);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3分); 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3分); 计算机一级(3分); 专科英语三级及格(3分); 获得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资格证书初级(3分)。 | |
1分 | 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各级各类活动、各类竞赛、考证报名(1分)。 | |
1分 | 除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外,每多选修或副修一门课,成绩及格者加1分。 | |
说明 | 1、院系级学习竞赛必须是由院系举办的与专业知识有关的正式学习竞赛,包括知识问答、征文、演讲、辩论等形式。同一项取最高分。学科竞赛参与奖最高不超过3分; 2、竞赛级别以参赛单位的级别确定; 3、不同学科的学习竞赛、证书可累加计分,同一学科的不同级别学习竞赛、证书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如英语四级与英语六级,计算机一级与计算机二级;所有证书均以在评选有效时间内才能生效,所有递交证书不能重新使用。 4、多选修或副修的学科分数可累加。 上述加分项是一个参照范围,如有未提到的奖项与荣誉,具体加分分数参照相应国家等级、省级等级、市级等级、校级等级、院级等级的荣誉加分。如有出现争议的情况,请以班级为单位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 | |
(二)科研成果
加分 | 加分条件 | 加分 |
20-27分 |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一、二、三等奖(27、26、25分); 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26、25、24分); 出版科研型专著(27分); 在全国核心期刊、C刊等重点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27分)。 出版个人散文集,小说(27分); | |
15-20分 | 获全国大学生科研成果优秀奖(20分); 校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17、16、15分)。 在公开发行的一般报刊、期刊等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者(15分)。 | |
7-10分 | 获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优胜奖(10分); 校级科研成果优秀奖(7分); 在学术会议刊物(没有全国发刊号)上发表学术论文每一篇加(7分)。 | |
5分 | 参与全国、全省、全市学术活动一次(5分); 院级“试金石”学术沙龙、国学活动主要负责人一次(5分)。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社会媒体上发表作品者且言论非反党反社会或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照片以次算、视频以支算、文章以篇算)(5分/次); | |
3分 | 在校内、院内的报刊、杂志等校园媒体上发表作品者且言论非反党反社会或违反社会道德规范(照片以次算、视频以支算、文章以篇算)(3分/次); | |
说明 |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2、不同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者,可累加; 3、集体科研成果可按主要成员和一般成员在同档次内上下浮动; 4、在报刊上发表作品者必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汇款单或作品复印件; 5、专业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且需学工部认可; 6、社会媒体、校内媒体作品(文学、艺术、音像、学术论文)可累加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5分。 上述加分项是一个参照范围,如有未提到的奖项与荣誉,具体加分分数参照相应国家等级、省级等级、市级等级、校级等级、院级等级的荣誉加分。如有出现争议的情况,请以班级为单位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 | |
(三)社会工作
加分 | 加分条件 | 加分 |
5-30分 | 院分团委副书记(30分); 院学生会主席(30分)副主席(28分); 党支部书记(28分); 文新学院传媒中心主任、副主任(28分) 院分团委、学生会、传媒中心各部门正(副)负责人,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助理、学院班主任助理、党支部委员(15分); 校级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15分)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13分); 院系分团委、学生会各下属队伍队长(10分); 校级各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10分) 校级各学生组织干事(5分); | |
5-7分 |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会长、副会长(7分); 学监会成员(7分)。 院级学生会、团委、传媒中心、党支部干事(7分); 院系分团委、学生会各下属队伍队员(5分) | |
3-5分 | 班委、班级团支部委员(5分);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其他负责人(包括部长)(5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无偿的礼仪工作五次以上加(5分)、三次以上不足五次加(3分); 参加学校和学院无偿的主持工作五次以上加(5分)、三次以上不足五次加(3分); | |
说 明 | 1、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担任院级及以上职务与班内职务可累加(班内、班外只能各加一个),最高累加不超过43分; 1、必须在评奖年度内担任学生干部,且工作表现优良; 2、任期不足一届的按任期折算; 3、班长应向校院系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秘书处索取本班干部的表现情况,参照扣分细则处理; 4、班团干部的扣分情况参照扣分细则; 5、学监会成员与学习委员不能同时累加计分,按照高分记。 上述加分项是一个参照范围,如有未提到的奖项与荣誉,具体加分分数参照相应国家等级、省级等级、市级等级、校级等级、院级等级的荣誉加分。如有出现争议的情况,请以班级为单位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 | |
(四)社会实践及竞赛
加分 | 加分条件 | 加分 |
20分 |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团体竞赛获1-3名的主要成员(20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全国先进个人及论文、作品一等奖者(20分)。 | |
15分 | 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4-6及优胜奖(15分); 在全国大学生竞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团体竞赛获 1-3名的其他成员(15分);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获1-3名及团体1-3名的主要成员(15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得省级先进个人或论文、作品获奖者(15分)。 国家级、省级、市级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获优秀奖者或立项项目负责人(15分),项目参与人员(10分); | |
3分-7分 | 全国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4-6名的一般成员(7分);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4-6名及优胜奖,团体竞赛4-6名的主要成员,团体竞赛1-3名的一般成员(7分); 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1-3名,团体竞赛活动获1-3名的主要成员;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获省级2-3等奖,市级先进个人或论文、作品获一等奖者(7分)。 校级优秀项目(科创、创新创业、社团等)主要负责人(7分)一般负责人(5分) | |
2-5分 | 校级、院级暑期社会实践主要负责人(5分)班级暑期社会实践主要负责人(3分); 参加校级或院级志愿者活动获得优秀称号(5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作品获校级奖或优秀个人(3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作品获校级2--3等奖者(2分); 省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4-6名的一般成员(2分); 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4-5名,团体竞赛4-5名的主要成员,1-3名的一般成员(2分); 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第一名(2分);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校级论文、作品2-3等奖,院系级一等奖者(2分)。 | |
1-3分 | 校级大学生竞赛活动团体赛获4-5名的一般成员(2分); 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2-3名及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作品2-3等奖获得者(1分); 参加学校及学院青协组织的志愿者活动三次及以上(3分);二次(2分); 在校内组织一次活动(校级、院级团学活动、志愿活动等)主要负责人(3分/次)一般负责人(2分/次)。 提供主办单位证明的校级以上实践活动参加者(2分)、校级、(1分)、院级(1分); 校内无偿的工作助理(3分)。 | |
1分 | 院系级各社团竞赛活动4-5名获得者(1分)。 | |
说明 | 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级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如:辩论赛、演讲比赛、中华小姐评选等类活动;活动级别由参赛单位级别确定。 2、校内各种学生社团必须是经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3、同一竞赛活动和同一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获不同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4、在校内组织活动次数负责人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一般负责人不超过(10分)。 上述加分项是一个参照范围,如有未提到的奖项与荣誉,具体加分分数参照相应国家等级、省级等级、市级等级、校级等级、院级等级的荣誉加分。如有出现争议的情况,请以班级为单位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征求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办公室。 | |
附件1:
文新学院各班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名单
年级: 专业: 班级(行政班):
组长:
成员(不少于行政班人数10%,四舍五入):
行政班成员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文新学院各班综合测评一览表
年级: 专业: 班级(行政班): 年 月 日
姓 名 | 综合测评 排名 | 综合测评 分数 | 各项素质得分情况 | 本人签字 确认 | 是否需要班级申诉(填写否或填申诉结果) | 是否需要学院申诉(填写否或填申诉结果) |
德育素 质×10% | 智育素 质×65% | 体育素 质×10% | 发展性素 质×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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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自评表
年级: 专业: 班级(行政班): 姓名: 班级评议总分:
综合 素质 测评 | 各项得分 | 学生自评分 | 明 细 (须注明符合某项素质得分板块的具体条目) | 班级评议得分 |
德育素质 ×10% | | | |
智育素质×65% | | | |
体育素质×10% | | | |
发展性素质×15% | | | |
总成绩: 本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
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国家奖学金、校奖学金、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全体在校生参评(除大一新生外),只有加权平均分排名在行政班排名前40%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才有资格参与各项奖学金的评选,各项奖学金评选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具体有参评资格的百分比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