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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新学院2025-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10-09  

各班级: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5-26学年文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原则上应在排名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排名范围应是名额下达的最小单位所有学生,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为: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2025-2026学年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拟分配名额56个,公示名额58个(含2个差额)。

补充说明:

1.附件2-1中我校校级表彰奖励划分为两档(详见附件2-1),在具体评定时以第一档(智育、综测均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10%)优先,即在2025-2026学年获得第一档奖励的学生优先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如获得第一档校级表彰奖励的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人数达不到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总名额时,可将评定范围扩大至第二档,由符合第二档条件的同学按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2.排名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所有学生,排名范围包括末端单位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学院名额分配公示:10月9日

2.学生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推荐:10月10日—14日

3.学院审核、评审、公示:10月15日—19日

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四、材料报送

国家励志奖学金继续采用“学院初审+学校复审”的评审方式,经学校复审,学院整改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将被直接取消参评资格,按差额递补规则进行递补。

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查。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请各班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10月12日前加入“文新学院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QQ群”,后续安排将在QQ群内通知,加群时请注明班级、姓名,入群后及时修改群名片。注意: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请勿加群!!!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可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

(三)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可联系学院学工办张老师,电话:028-84616126。具体为:“财务实际发放金额与学生受助档次和受助标准不一致”、“发放现金、代收代领等”、“平分、减扣、冲抵班费、强迫捐款等”、“辅导员、班主任、校级学生资助管理干部等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受助资金、代管学生社会保障卡及账户密码等”现象。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6年10月9日

附件2-1:2026年成都大学校级表彰奖励一览表


一审:张海涛

二审:李建峰

三审: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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