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修订)
成院教〔2014〕173号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学校实情,特制定本规定。
一、 申请转专业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生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已完成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修读并获得学分,且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30%以内(含3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学生入学所属招生科类与申请转入专业所属招生科类要求不一致的;
(2)招生时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由低学历层次专业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者;
(5)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者;
(6)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二、转专业人数控制
1.各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25%以内(含25%);
2.各专业转出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含10%)。
三、转专业考试及确定转专业名单
1.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按专业类别(普通类、艺体类)及层次(本、专科)分类组卷和考试,该考试成绩占学生转专业总分的20%;
2.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全校性任选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占学生转专业总分的80%。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所有课程(不含全校性任选课)成绩加权平均分即
课程采用五级分制和二级分制记载成绩的,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如下:
五级分制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
五分制成绩 | 优秀 | 良好 | 中等 | 及格 | 不及格 |
百分制成绩 | 95 | 85 | 75 | 65 | 55 |
二级分制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
3.学校在转专业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当年考试及格线的学生中,根据转专业限额(即本规定第二条)及学生申请转专业志愿,按转专业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综合考核后进行录取。
四、申请转专业流程
学校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初组织报名申请、资格审核、转专业考试、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与公布。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大学一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按学校统一时间安排,填写《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1)并附其它证明材料,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审核、签章后,连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学籍学位科;
3.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学校根据转专业总分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
5.学校发文公示与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后,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五、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1.在学校下达同意转专业正式文件之前,学生学籍仍归原学院管理,学生若无故旷课、旷考,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学位授予按转入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3.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的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4.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废止。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生申请转专业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