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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校园网络借贷的风险及防范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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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3月,河南某学校的学生因沉迷网络赌球,利用多位同学的身份信息向网络平台进行了数次借款,前后共借款达数十万元,因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其和家人受到借贷公司多次的催款,甚至是威胁,最终该学生跳楼去世。

“裸条”

而后,通过将身份证放在胸前,然后自拍,将此种方式所拍的“照片”作为信用抵押给借贷平台从而获得贷款,也就是所谓的“裸条”。“裸条”借贷事件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再次将网络借贷推向了公众的视野。校园网贷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针对在校大学生的购物平台,其最大的特点在于能够分期购物;其二是网络借贷平台,其主要的功能在于助学大学生或者帮助大学生创业;其三是电商提供的信贷服务,

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着手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监管。在社会高度关注校园网络借贷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分析大学生网络借贷所存在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在明晰大学生网络借贷存在巨大风险的前提下,如何引导大学生对校园网络借贷进行风险防范更是重中之重。    

   

在校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的主体,其在网络借贷中的角色可以分为两类:    

1.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中的出借人。网络借贷出借人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风险:

1网络借贷所涉及的资金交易,均签订的是电子合同,因而网络借贷出借人面临着电子合同的合规性的问题。依据《合同法》第33[,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应当具有确认书。此外,电子合同的合规性问题还体现在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生成,是否存在电子签名或者手写签名,是否明确了借贷双方鄂主体;

2网络借贷中出借人所拥有的债券的合法性的风险。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对于出借人的债券的合法性作了相关的规定,同时对于所约定的利息也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网络借贷中出借人面临着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风险。在网络借贷平台中需要借贷双方将相关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网络借贷平台,因而可能存在网络借贷平台将出借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的情况;最后,因为网络借贷平台的特殊性,网络借贷的出借人通过平台所发布的类似于资产证券化的借款标的欣慰,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

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中的借款人。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可能面临着以下风险:

大学生作为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可能存在被诈骗的风险。网络借贷平台管理不够规范,缺少风险的应对机制,对贷款诈骗分子难以识别;

大学生作为借款人可能因为经济问题而被强迫接受利息较高的贷款,远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对于尚未有经济收入的大学生而言是有害的;

在履行完相关的贷款手续之后,因在校大学生并未有收入来源或者仅有很小部分的收入,因而在还款日期到来时难以按期偿还,很多学生被迫接受利滚利,最终导致借款数额巨大;最后,由于网络借贷平台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因而同样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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