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医疗保险报销相关事宜
一:报销所需资料
1、 所有费用机打发票(治疗费的发票需要治疗明细)
2、 用药处方(处方中每种药要标明价格)
3、 检查检验报告单
4、 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报销后领款时间
报销资料上交后的次月10日-15日,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在校医院一楼药房收费窗口领取(正常工作时间),遇周末、节假日等领款时间顺延。
三:相关提示
1、所有报销材料在产生费用医院开,准备齐全后交校医院
2、医药费报销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未报销则不予报销,如3月看的病,只能在3、4、5三个月内报销,以此类推
3、寒暑假期间普通门诊费不予报销,急诊费用照常报销
4、学校医保办只办理门诊医疗费用事宜,凡住院的同学,请与龙泉医保局联系(电话:84852334),自行到龙泉政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34号窗口办理报销事宜。
注:
1、 学校放假期间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 院外转诊费用报销,还需出具本院医生开的转诊证明。
3、 急诊费用报销(只限程度范围内)所有费用发票需由急诊印章
4、 每位同学每三个月报销一次
不报销范围
1、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2、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3、因自上、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4、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不孕不育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6、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医疗费
7、在境外和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
8、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9、学生先天性疾病或是生理缺陷的康复与治疗(如腋臭、龋齿、白癜风)或进校前已患有的一般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成都大学医保办咨询电话:8846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