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届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治蜀兴川伟大实践,将个人前途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青春力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20〕6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届“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暨“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四川省优秀毕业生、成都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附件2)。
三、评选比例
本次评选研究生共有3个校优名额、1个省优名额,详见附件3;本科生共有57个校优名额、11个省优名额,详见附件4。
四、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人选。
2.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经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的推荐人选。
五、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应成立评优相关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主体责任。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高质量做好校优、省优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
(二)严格标准程序。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名额内评选校优、省优毕业生,宁缺毋滥。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班级评选后,在班级群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规范材料填写及报送。推荐表填写要求见(附件9)。请研究生、本科生班级以班级为单位,将汇总后的电子版推荐名单(附件5、7)、以及纸质版推荐表(附件6、8))在2022年11月7日前提交至1教1101室张海涛老师处,电子版发至465192659@qq.com。
(四)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相关纪律。对举报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对校优、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撤销其校优毕业生荣誉并报请教育厅撤销其省优毕业生荣誉。
联系人:张海涛 028-84616126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