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221号)要求,现就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毕业生报到
(一)报到对象。
1.毕业离校时已在成都市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1)成都市生源(入学前系成都市户籍含大学就读期间父母户籍均转往成都市的情况,下同)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非成都市生源,《报到证》签发到成都市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报到流程。
1.网上注册。
(1)登录成都人才网(http://www.rc114.com)或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http://www.usjob.gov.cn)首页进入“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到申请、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并提交。
(2)打印《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2.查询档案。
通过“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到达成都市市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金堂县人力资源市场、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
3.现场报到。
确认档案到达后,持下列材料到“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指定的市或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金堂县人力资源市场、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卫生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
(1)成都市生源。
①《报到证》原件;
②《毕业证》原件;
③身份证原件;
④《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⑤户口本原件;
其中大学就读期间父母双方户口均转往成都市的毕业生,报到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⑥《户口迁移证》原件;
⑦《独生子女证》原件或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⑧父母户口本原件。
(2)非成都市生源。
①《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迁移证》原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登记表》;
⑥《成都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
(3)代办。
因特殊情况高校毕业生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①由其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与本人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②由其他人员代办的,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关系接转。
党员、团员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到相关组织接转。
(三)就业服务。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成都市生源高校毕业生需推荐就业的,在报到时需提交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档案转递
凡是到成都市报到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均应转往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一)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机要渠道或派专人转递,不得交给毕业生本人自带。
(二)为提高效率,方便高校毕业生及时报到,档案转出前,请高校将拟转往成都市的毕业生档案信息导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
三、毕业生信息管理
为落实离校前后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会商制度,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成都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请高校及时将《报到证》未签发到我市的成都市生源应届毕业生信息导入“就业服务管理系统”。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将向已在“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的高校提供经过审核确认的本校毕业生在我市实时创业、就业信息、档案到达情况及历史记录等自主查询服务。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