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同时设置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复试工作组。
二、复试形式及基本要求
1.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2.复试过程中,如学院发现考生有违反复试要求或影响复试评分的行为,复试将立即停止;情节严重的,复试成绩将记为0分,取消其录取资格。
3.考生在复试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如发现私自录音录像在网络或者个人群体之间传播,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方式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式为“笔试+面试”。
(二)复试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课测试:总分100分。
专业 |
方向 |
科目 |
总分 |
形式 |
中国语言文学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文学理论 |
100分 |
笔试 |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 |
文学理论 |
100分 |
笔试 |
文艺学 |
文学理论 |
100分 |
笔试 |
中国古代文学 |
文学理论 |
100分 |
笔试 |
汉语言文字学 |
语言学概论 |
100分 |
笔试 |
新闻与传播 |
无方向 |
新闻传播理论与媒体发展趋势 |
100分 |
笔试 |
3.综合面试:总分100分。
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总分100分。(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重点考查外语听说水平,总分40分。(2)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总分6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具体时间可由复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经批准免除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的残疾考生以专业综合面试总分100分计入综合面试成绩。
4.综合素质测评
考生可提供个人简历、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参加各种志愿活动等反映本人既往学业等情况的材料,同时复试专家对考生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进行综合测评。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一志愿生源复试时间:
专业 |
科目 |
时间 |
地点 |
中国语言文学 |
专业课测试 |
2025年3月31日下午2点 |
13124 |
综合面试 |
2025年4月1日上午9点 |
1213 |
新闻与传播 |
专业课测试 |
2025年3月31日下午2点 |
13124 |
综合面试 |
2025年4月1日上午9点 |
1204 |
考生迟到15分钟不允许进入考室,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流程
(一)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上午10点-11点30分,地点:1204 (第一教学楼2楼)审核材料如下:
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7月1日)(往届生提供);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综合素质材料:
1.个人简介(必备);
2.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必备);
3.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信;
5.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6.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缴纳复试费用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文件)的规定,每名参加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20元/生,同等学力须另收加试科目考试费80元/生。
考生在通过复试资格审核后,按相关操作流程进行复试费缴纳。
(三)组织复试
1.复试当日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按照学院指定复试地点准备复试,采取三随机原则:导师组随机、考生顺序随机、试题抽取随机。
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资料留存学院一年,随时备查。
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考试范围参见《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自命题及复试内容说明》。
六、拟录取工作
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成都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七、监督举报渠道
本学院接受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疑义的申诉渠道。对复试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可以拨打下面电话反映,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及向考生及时反馈复核意见。
招生复试工作咨询电话:028-84616408
招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电话:028-84616405
八、违规处理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相关信息、违反复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和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九、其它
1.因灾害、疫情等突发特殊情况,报学校审定,认为确有必要时,学院可组织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2.关于体检。考生可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二甲及以上医院皆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规定执行。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原件请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邮寄学院。
收件人:王兰
联系电话:028- 84616408
3.更多信息请关注学院网站招生版块(https://wenxin.cdu.edu.cn/yjsgz/zsxx.htm)。
4.本细则由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四川省及学校的规定为准。
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