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关于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议说明(征求意见稿)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各项奖学金,按照学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根据学校划拨我院研究生奖学金(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特制定本说明:
一、文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由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按学校划拨各类奖项名额与比例结合学院当年实际情况向研究生各年级划拨奖项类别与奖项名额。奖励对象为成都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校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当年无划拨名额则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推荐当年学院最高等级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参与学校评选。
三、综合测评与成绩测算
(一)在每年学校通知启动评奖评优工作之前,学院先期高年级学生开展“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考核-自评”工作,需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高年级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文新学院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综测自评表”)结合个人成果实际,如实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测自评表”及支撑材料。作为后期评奖的成绩依据,此项工作采取自愿参加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则自动放弃,不得参加后续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志愿参评学生综测自评表+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审定得分公示期间只针对个人得分存疑进行复核,不接受自评材料增补、得分点与支撑材料增补。公示期后根据奖学金名额拟分配方案的等级和名额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申报相应奖学金。
(二)评奖成绩测算办法:
(1)研究生新生的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①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为依据参评;
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排名按第当年本院招收研究生新生年级第一名计。如推免研究生超过1人,按推免研究生复试成绩进行比较排序。
③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针对研一新生的奖学金评定,采取一志愿学生与调剂学生分别进行入学考试成绩排名,申请人的笔试成绩应在国家统招分数线及以上。获奖等次根据入学考试成绩排序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相应确定。当入学考试成绩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入学笔试总成绩、入学笔试英语成绩和政治成绩总分,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针对一年级新生的奖学金名额划分,按相应比例将年级名额划分别划分一志愿学生与调剂学生。按照年级奖学金覆盖比例分别划分给一志愿和调剂学生,投放比例四舍五入,所获等级人数依次递补,补完为止:
一志愿划分名额:一志愿学生人数*一年级奖学金覆盖比例;
调剂生划分名额:调剂学生人数 *一年级奖学金覆盖比例,
如最高等级奖项只有一个名额或等级奖项余下一个名额情况,由一志愿学生与调剂学生相应顺位者,比较【英语+政治】合计成绩,分数相同时一志愿优先。
(2)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考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材料的参评研究生的上一学年度学习、科研、综合情况,实行申请评审制,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在具有资格参评者中综合考评择优定奖。按照申请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综合测评成绩三大项,采取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见附表)进行计分测评,总得分=课程成绩计分+科研成果计分+综合发展成绩计分,总分计为100分,学习成绩(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及综合发展三部分权重比例按照4:4:2构成。
当总得分相同时,按如下优先顺序评定:科研成果计分、学业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计分,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文新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计分,按照奖学金等级及名额划拨数量从高到低评出相应奖项。
四、用于奖学金评定的成果应是申请人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授权专利和获奖成果等。评奖用科研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必须含“成都大学”(Chengdu University)或必须含“成都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College of Literature and journalism of Chengdu University)。
1、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学术论文应为研究论文,需正式发表,获得用稿通知按照正式发表同等对待,但不得重复使用。
2、参与奖学金评定的专利应为授权专利,申请者应是发明人之一。
3、参与奖学金评定的获奖成果,申请者应是获奖人之一。
五、如参评人员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则直接认定为当年我院研究生最高等级奖学金获得者。
六、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中未列入的其他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分值。凡涉及学术等级,可参照《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无法对应的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七、 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操行成绩和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同一成果在同一评价体系内进行认定,认定分值就高不就低。
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在已获测评得分的基础上加100分作为总得分,参与排序并确定获奖等级。
(一)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前五位。
(三)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特等奖的获奖人。
九、研究生奖学金评议说明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附表:
文新学院高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
备注:
1)科研成果或相应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同一成果仅能就高计算一次。
2)中文核心期刊参照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
3)“三助”岗位原则上不加分。
4)科研成果转化指的是科学研究的成果:某一项科学研究成果、申请的专利等(署名为成都大学专利人、科技进步奖等为本人)然后以这个专利转化为市场的(以该署名为成都大学的科研技术成果为主,获得经济收益或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影响)或者领办企业创立企业。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
文新学院研究生个人专业成果分值表
一、学术论文
二、学科竞赛、文化艺术类比赛、学科获奖:
1、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机构层级、校参与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学科竞赛分为ABCD四类(参见附件2:《学科竞赛认定标准》),给分标准如下:
2、各级获奖或发表成果,奖状、证书上明确为各级行政单位的(如:共青团中央、四川省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政府等)或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成都市教育局等)或行业一级协会、学会的,按照100%计分;其他各类行业、学科、协会性质的按照80%计分。(各级学会、协会参考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目录。)
三、创作成果
1、研究生个人在公开发行报刊(纸质、具有公开发行刊号)发表的专业相关作品,在“科研成果”板块中计分,分值参照如下:
①:发表载体在传媒界、文学界中具有全国影响力(《半月谈》《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人物》《财新杂志》《财经周刊》等),分值按15分计分;
②:发表载体在传媒界、文学界中较有影响力(不低于市级媒体),且字数在1000字以上,分值按5分计分;
③:在其余公开发行报刊发表的,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分值按1分计分。
注:发表载体影响力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2、研究生个人在广播电视台播出的作品(非实习作品),在“科研成果”板块中计分,分值参照如下:
①:在国家级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分值按15分计分;
②:在省级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分值按10分计分;
③:在市级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分值按5分计分;
④:在区县级广播电视台播出的,分值按1分计分。
注:发表载体影响力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3、研究生个人在新媒体上发表的作品,由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两位专业评委评分,在“科研成果”板块中计分,总分不超过1分,分值参照如下:
①:得分90分以上的,分值按1分计;
②:得分80分以上的,分值按0.5分计;
③:得分70分以上的,分值按0.2分计。
注:发表载体影响力等级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4、合作作品分值由作者自行决定分配比例,成员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该成果总分值。
5、实习期间的个人实习作品、有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生本人署名的,作为本专业培养对研究生的基本要求,均不计分。
附件2:学科竞赛认定标准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