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学院2024学年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审条例(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评奖程序,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文新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本学院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条例向学院师生公示。此次条例作为学院2024学年评奖评优的依据。
【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且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转入学校),(“固定工资收入”界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每月有固定工作收入、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五险一金的;个人银行账户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入账的;以公司股东、合伙人身份或实际参与人在该公司领取薪酬 or 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情况)。学院视研究生提交个人签名《诚信承诺书》和本人手写《研究生助学金自查确认书》
(内容:本人张三,班级:如 20新传研一1,学号,身份证号,经自查,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已转入学校,现无固定工资收入,无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不存在本人担任公司股东身份或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情况。符合“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情况。如有不实及隐瞒情况,责任自负。 张三+年月日)
为审核依据。如出现后期审核有违反诚信者,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荣誉称号】
研究生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参见《成都大学学生手册》中《成都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
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
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5.优秀研究生干部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6.优秀研究生与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评选。
【奖学金】
在每年学校通知启动评奖评优工作之前,学院先期通知高年级学生开展“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考核-自评”工作,需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的高年级学生按照通知要求根据“文新学院高年级研究生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综测自评表”)结合个人成果实际,如实进行自评,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综测自评表”及支撑材料。作为后期评奖的成绩依据,此项工作采取自愿参加原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则自动放弃,不得参加后续研究生奖学金申请。
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志愿参评学生综测自评表+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公示,审定得分公示期间只针对个人得分存疑进行复核,不接受自评材料增补、得分点与支撑材料增补。公示期后根据奖学金名额拟分配方案的等级和名额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申报相应奖学金。文新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参评学生综合测评考核计分,按照奖学金等级及名额划拨数量从高到低评出相应奖项。
(总则)文新学院关于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议说明: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24年研究生学校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文新学院研究生管理领导小组
202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