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校本科生考研的积极性,营造浓郁的考研氛围,推进学习风气建设,提高办学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我校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应届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
(一)对考取“双一流”高校和海外名校(世界排名前100名)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二)对考取成都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三)考取其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学生处在每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阶段发出评定通知,学生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交验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或offer或有效证明材料,各学院统一初审汇总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公示,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学生处会同财务处在当年将奖金上获奖学生银行卡。
四、附则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成都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研奖学金评选办法》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