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应届毕业生升学奖学金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应届毕业生学业深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进学习风气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修订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1. 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应届在校硕士研究生;
2. 考取硕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应届在校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
(一)考取“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和海外名校(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4000元/人;
(二)考取其他院校的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三)对考取“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学科)和海外名校(世界排名前100名)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
(四)考取成都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五)考取其他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学生处在每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录取阶段发出评定通知,学生前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交验录取通知书或offer或有效证明材料,学院统一初审汇总后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公示,报学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会同财务处在当年将奖金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成都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研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作废,本办法由学生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