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金评选办法
(2020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加强奖学金管理、规范评选程序,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
适用于本校招生的全日制新入学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评选条件和奖励金额
被录取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下列情况给予奖励:
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毕业于“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学科)的普通全日制考生及推免我校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一志愿报考且本科毕业于的普通全日制考生及推免我校的考生,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0元。
第三条 评定和奖励程序
(一)每年9月,研究生处根据已录取考生情况提出获奖新生建议名单,学校研究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并在校园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束且新生取得正式学籍后,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和评优评奖领导小组批准发文公布。
(三)学校向获奖新生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档案。
第四条 其它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成都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作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成都大学
2020年11月24日